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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1 
从2001年新婚姻法颁布实施至今,丰台区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超过21000件,从中发现一些新情况。
离婚上法庭呈现5个新特点
1、从相对高发到逐渐趋于理性的平稳状态,数量呈逐年递减之势,其中离婚案件尤为突出,2001年和2007年受理案件数相比,降幅达32.9%。
2、因婚姻家庭关系纠纷发生的民事诉讼案件案由众多,除离婚(约占80%左右)外,主要集中于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分家析产,抚养、扶养关系纠纷,抚育费纠纷,赡养纠纷。 在事实认定方面,往往牵扯法官较大精力。
3、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呈明显上升之势。尤其是在2003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有的人使用虚假姓名进行登记离婚,并虚构或瞒报夫妻共同财产,为再次引发财产等纠纷留下了隐患。
4、新类型婚姻家庭案件逐步增加,案件审理难度愈发加大。调撤率基本保持在60%左右,结案方式仍可以调解为主(包括调解结案及通过调解达成的撤诉结案)。
5、94%以上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绝大多数案件由基层人民法庭审理。去年丰台区法院各人民法庭审结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占82.3%。婚姻家庭纠纷案存在4个新难题夫妻共同财产来源多样分割难目前,夫妻共同财产呈现多元化的特点,由工资收入、投资收益、预期利益等共存。离婚当事人要求分割处理的财产类型多、内容新,既有有形财产,也有无形财产,且数额日益增大,来源越来越复杂。
新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得比较原则,比如未将夫妻分居等情形下的夫妻财产区别对待,导致夫妻先分居后离婚时,在财产的处理方面发生争议;分居期间恶意隐匿财产、非法转移财产及伪造债务的情形时有发生。
又如,对知识产权还未曾实现的经济利益,即知识产权的期待权,未作规定,实践中由于缺乏相应的估价机制,此类纠纷较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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