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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交恶离婚 前夫探视女儿遭断然拒绝

作者:沈度等    文章来源:楚天金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6    

刘小威十分恼火,向江汉区法院申请执行,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法官找到李晴调解,李晴态度仍很坚决,“他重男轻女,还来看什么女儿?再说,协议约定他可以一周探视一次,但并没约定他可以把女儿抱回家。”
  法官出面调解
  抱孩子执行探视权
  调解陷入僵局,刘小威家人十分焦急。“女儿跟我家人一起生活了近10个月,我们都很喜爱她。自从她离开我们后,我心里总是空空的,很想看看她。我妈十分想念孙女,经常独自哭泣。”刘小威向法官诉苦。他扬言,如果李晴再拒不让他探视,他将带人将女儿抢回。
  法官到刘家做工作,劝说他们保持冷静,不要采取过激手段。同时,法官多次对李晴做工作,向其宣读法律,并指出:“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母亲关爱,同样也离不开父亲的关爱。”经过法官的努力,李晴终于同意刘小威探视,并答应由法官将女儿送到刘小威家呆一天。双方还协商约定:以后刘小威每周探视一次,遇到女儿过生日,刘小威可提前带回家先过,生日那天在李晴家过。
  女儿满一周岁前的一天上午,江汉区法院两名法官就将刘小威的女儿抱到他家,一家人看见几个月未见面的孩子个个欣喜若狂。当天下午,刘小威才恋恋不舍地将女儿交给法官送回李晴的身边。
  
有话大家说
  男方应反思
  方小薇(汉口居民):从事件的起因看,刘小威有些做法比较过分。照顾孩子是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李晴生孩子,身体需要恢复,他应该多承担些责任,但他没有做到。说到底,是他内心深处重男轻女思想作怪。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他居然经常打妻子,家庭暴力是极伤感情的行为,很难想象,生活在一个有暴力倾向的男子身边,李晴承受了多大的痛苦,她的遭遇让人同情。因此,她不让前夫探视,是因为一时气愤,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刘岚(武昌居民):法院调解离婚,允许刘小威每周探视女儿一次,他就应该及时去探视,尽到父亲的责任。离婚起初的几周,他并没有探视,这其中是什么原因?想想看,和某个人约定在某个时间某个地点见面谈事,但一方不仅迟迟不去,还不对此作任何解释,另一方会怎么想?换了谁,都会生气。李晴肯定会认为他心里没有孩子,所以气愤之下,不让他继续探视是很正常的反应。尽管她不允许男方探视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但刘小威也应该认真反思:内心是不是还是重男轻女?对待女儿是不是没尽到父亲的责任?
  
拿孩子作报复筹码不妥
  梅京(心理咨询师):从目前的离婚案来看,夫妻感情破裂因家庭内部成员矛盾、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情形导致时,离婚后最容易产生“后遗症”,因为这些情形中肯定有一方会受到严重伤害,那么就容易对过错方产生仇恨情绪,这种情绪在有些人身上经过长期“发酵”,心态很可能扭曲,从而处处与过错方作对,甚至利用孩子进行报复。如不允许对方探视、在孩子面前攻击贬损对方,让孩子从小在心目中形成“坏爸爸(坏妈妈)”的印象等。
  对方固然有许多不是,但这种利用孩子报复对方的心态很不正常,它会给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不利的影响。从心理学上看,孩子成长过程中,不仅需要母爱,同样也需要父爱。这两种爱要通过与孩子的相处传递给孩子。母爱和父爱缺少任何一方面,孩子感受到的爱都是不完整的,其身心发展都会受到影响。因此,离婚后,与孩子生活的一方应当为孩子身心健康着想,鼓励孩子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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