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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君等 文章来源:水母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6 
杀人偿命,最近,李某被法院执行了死刑。夫妻两人就这样走了,留下了孤孤单单而又年少的孩子。
妻子坚持不离婚 丈夫连刺十余刀
芝罘区的戚某1989年结婚。婚后,戚某与妻子感情挺好,并生有一女。女儿的到来,为这个家更增添了许多快乐,尽管他们的生活并不富裕,但结婚近20年,一家人过得倒也平和、愉快。
近几年,戚某无端怀疑起妻子有外遇,但又没有什么证据,心里很郁闷,就经常发脾气,并多次殴打妻子。起初,妻子对丈夫猜测并不知情,后来得知丈夫是因为怀疑她有外遇而发脾气,就非常生气,家庭战争成了“家常便饭”,戚某动辄对妻子拳脚相加。
随着戚某挥舞拳头次数的增加,夫妻之间的感情逐渐走向破裂。妻子曾想到离婚,但一想女儿还不满20岁,正在读书,一旦离婚,女儿就成了单亲家庭的孩子,势必影响学习和未来,她就一直忍气吞声,从未提离婚一事。
她不提离婚,丈夫提出来了。按说,她应该借这次机会解除这段不幸的婚姻,给自己一次机会的同时,也给丈夫一次机会。但她不同意,她想用自己的忍辱负重维系这个破裂的家庭。丈夫与她协商不成,就起诉到法院,就是到了法庭,妻子仍然坚持不离。
按照法律规定,起诉离婚,有一方不同意的,法院就不判决离婚,而是给了他们6个月的缓和期,希望他们能和好。没想到,二人不但没有和好,矛盾反而加剧,争吵不断升级,以至于最后到了水火不相容的地步。终于有一天,戚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单刃尖刀朝妻子的胸部、臀部及腹部等处连刺10余刀,导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
妻子倒在了丈夫的刀下,丈夫很快被抓获归案,被法院判处死刑。妻子原本想给女儿一个完整的家,到头来却家破人亡,反而让女儿失去了双亲。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提起此事,仍感慨万千:不知是被杀者可悲还是杀人者可恶,倘若戚某的妻子没有传统观念的束缚而同意离婚的话,或者法院认为他们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悲剧是否可以避免?
村妇雇凶杀夫寻“解放”
逃亡路上又连害三人
韩某,莱州一农民,52岁的她,与丈夫一直感情不和,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打架。尽管孩子都长大了,两人的关系并没有随着岁月的迁移而有所好转,她不敢提离婚,因为丈夫说过:“离婚,门都没有!”
频频的吵闹和打骂,让韩某心里渐渐地滋生了恨。怎样才能摆脱这种困境?她认为,只有丈夫死自已才能摆脱。可丈夫长得很壮实,她根本不是丈夫的对手。心有不甘,她开始寻思找“帮手”。
村里有一家承包果园的,雇佣了一个外地来的打工的,她便想到借外地打工者的手除掉丈夫。2002年的夏天,她来到这家果园,与打工男子认识了。以后,她有事无事都会主动到果园找此人,并多次与打工者发生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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