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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人为第二套房离婚吗?

作者:乔志峰    文章来源:上海青年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4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确定第二套房以家庭为单位。

  人民银行以家庭为单位确定第二套房的标准公布后,立即有不人惊呼:又一次离婚潮要来了!

  按照人行公布的细则,“家庭”成员有特定所指,为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子女的血缘关系是无法改变的,而唯一可以规避购房新政的,似乎就只有“离婚”一个途径,有人发出对卖房人离婚的猜测在情理之中。以前频频出现在福利分房中的假离婚现象,在商品房的买卖中再次“借尸还魂”。“离婚潮”是否真的要来了呢?这关键要看,到底有多少人会为了第二套房离婚。笔者以为,离婚也是有风险的,为房子尤其是并非生活必需的第二套房子离婚的人不会太多,不可能出现太过热闹的离婚场面。但由此所带来的一些不良影响也不容忽视:一是使房价调控的措施在不惜离婚的买房人面前形同虚设,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对老实人不公平;二是假离婚的增多容易引起双方的纠纷,可能引发不安定因素。

  不知道相关部门在出台这个标准的时候,对出现的各种情况特别是风险情况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评估吗?如果假离婚的人增多,有什么应对措施?是不是要为此增加一条:离婚多长时间以内的夫妻任何一方,如果买房都按第二套对待?房子关系国计民生,还是越慎重越好、规定越细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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