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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财经快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0 
本报讯 对那些通过假离婚以达到申购保障住房或者限价房的“超标家庭”而言,以后可能行不通了。昨天,北京市住房保障下发《关于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申请人曾离婚,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时,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
对很多申请人关注的京外父母问题,文件明确规定,申请家庭成员的父母户口在京外、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且无其他子女,可随在京子女共同申请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时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或其他子女已故证明。
此外,文件还将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初审公示和复审公示期限调整为5天,将廉租住房初审公示期限调整为10天,复审公示期限调整为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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