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破产清算案件司法解释出台 终结“植物人公司”
作者:袁定波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8
无相关财务凭证不是法院不受理债权人提起破产案件理由 当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未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是否影响案件受理呢? 据介绍,实践中,不乏有人民法院以无法取得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等相关资料,破产程序不能依法进行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的申请。 “此种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宋晓明指出,只要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条件的,人民法院即应依法予以受理。 宋晓明告诉记者,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的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材料的规定看,对债权人申请破产和债务人申请破产审查的内容是不一样的。 对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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