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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释义(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26:49

    1.婚姻障碍,亦称婚姻的禁止条件,是指当事人结婚时不得具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

    2.禁婚亲,是指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从各国的亲属立法上看,广义上的禁婚亲,不仅包括一定范围的自然血亲,还包括了一定范围的拟制血亲和姻亲。

    3.血亲,是指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4.自然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自然血亲又分为全血缘的自然血亲和半血缘的自然血亲。全血缘的自然血亲,是指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半血缘的自然血亲,是指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我国婚姻法对全血缘的自然血亲与半血缘的自然血亲同等对待,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与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

    5.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自然的血缘联系,但因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的亲属。拟制血亲分两类:一是依法办理了收养手续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6.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生育自己的各代血亲有: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高祖父母(外高祖父母);自己所生育的各代血亲有: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玄孙子女(外玄孙子女)。

    7.旁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外,其他一切在血缘上与己身同出一源的亲属。

    8.娴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亲分为三种:一是血亲的配偶;二是配偶的血亲;三是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9.直系姻亲,是指配偶的直系血亲,即为自己的直系姻亲。包括两种:一种是直系血亲的配偶;另一种是配偶的直系血亲。

    10.旁系姻亲,是指配偶的旁系血亲即为自己的旁系姻亲。包括两种:一种是旁系血亲的配偶;另一种是配偶的旁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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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婚姻法释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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