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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什么爱做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6:33

  “红颜未老恩先绝”,这要古人说就是“薄幸”,可是搁在今天就叫“让爱做主”。过去说“男主外女主内”,可如今让爱做主之后,就没什么“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一说了。那叫自欺欺人,对生活没有追求,安于现状。要知道现在关于夫妻关系的流行表达是“债务关系”。夫妻之间互相欠的是情债,什么时候像人家电视剧里的王志文和江珊演的似的,一人进一次监狱,而且是为了对方,那出狱以后就可以清帐了,从此谁也不欠谁的了。到那个时候,就可以让爱做主了。
  
  其实,红杏出墙是不需要理由的。但是现在出墙的一方不但理直气壮,而且可以高举爱的旗帜,并且做出一副“头可断血可流”,誓死将爱情进行到底的姿态。而按照新婚姻法,可以按“破坏他人家庭罪”论处的第三者,在爱的大旗下,不但毫无责任,而且变成把人家从已死婚姻中解脱出来的救世主。那哪是第三者呀,简直是救苦救难的活菩萨。你看电视上演王志文情人的徐静蕾,那份体贴那份宽容那份不求回报的真爱!真让演老婆的江珊说不出来道不出来。唉,真爱无敌呀!
  
  由此,我觉得“爱”是一个不俗的理由,因为这个理由的不俗,所以借着让爱做主的名义可以顺顺当当的干自己想干的事情,并且不必要太内疚。让爱做主,不是让别的做主,一个多现代多漂亮的说法。谁想出来的?真绝!
  
  最近跟一女朋友聊天,谈到刚演过的几部电视剧,朋友说看过那些电视,就觉得这婚没法结了。因为一做了人家老婆,十来年的日子过下来,就剩一笔债了。而且到最后,人家一让爱做主,咱就剩一身埋怨。知趣的就赶紧跟人家结帐走人,不知趣的闹个鱼死网破也不见得有什么便宜。
  
  我们说那是电视,你能当真吗?要是都拍得皆大欢喜那不都成了“我爱我家”?何况现在梁左还死了,要找那样的编剧还真不容易。所以可不就得闹出点“让爱做主”?
  
  就我个人而言,我也不是非要看“我爱我家”,我还真不反对让爱做主。问题是让什么爱做主。普普通通的爱那是做不了电视剧的主的,非得是那种能折腾出点事儿的爱才能做主。当然看电视就是一个消遣,不能把电视当作世界名著来要求,话说回来,既然是个消遣,你多少也得想办法把我们这些找消遣的电视观众给娱乐好了吧?如果编剧导演的想像力有限,也别都往“爱”的路子上挤。要不咱们一打开电视就是一个让爱做不了主的老婆,期期艾艾默默叨叨多烦呀!再说老用这种“魔幻现实主义”的方法妖魔化夫妻关系也不是事儿呀!我估计这些编剧导演们拍着拍着多少也有点不落忍,所以无论怎么样,也得给本来已经做不了主的“黄脸婆”找个看上去各方面还不错的追求者,让她也困惑一会儿,最后来个就坡下驴,就算她也“让爱做了一回主”。
  
  说一句题外话,这类“让爱做主”的片子看多了,就让人觉得那些男的怎么这么没劲?“愈加之罪,何患无辞?”见异思迁就说见异思迁,也没有什么,偏要把责任全推到老婆身上———老婆太有事业心了,没有女人味;老婆是个好主妇,不能比翼齐飞……总之这个男人要变心了,老婆就是把缺点全改正了也还是坏同志。我觉得要这么样,就不太丈夫了!也许是因为新婚姻法出台了,男人算过账了,这要是承认是自己的问题,那不是得赔偿人家?男人呀,在上赶着追人家的时候就一副新好男人的模样,而翻脸不认人的时候就说什么让爱做主,好像以前他一直受气来着。我们办公室最近流行一种新的说法,看哪个男人上班心不在焉,说话闪烁其辞,我们过去说———他怎么了?后院起火了?现在我们不这样说了,我们说———他让爱做主了!
  
  摘自《青年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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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专业律师推荐:李修蛟律师,电话:13719131860,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六年一级检察官,十八年法律工作经验,广东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首批公益律师团成员,刑事、公司、重大合同法律服务业务中业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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