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繁体版 ·联系站长·网站地图·设为首页·申请VIP会员·离婚案件委托 | |||
| 广州离婚网 涉外离婚网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诉讼指南 >> 文章正文 |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如何解决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3 ![]() |
|
| |
| 对子女的抚养,最重要的是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也就是子女的抚养费。能否解决好这个问题,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婚姻法第37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1、离婚后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是相同的,在子女由一方抚养的情况下,他方应当负担必要的费用,只有这样才能使子女的合法权益不会由于父母离异而受到损害。 2、抚养费一般包括生活费和教育费两部分,但除此以外,还应当包括一些其他费用,比如子女的医疗费、零用钱等等。 3、离婚双方确定抚养费的方法有两种,即协议和判决。协议的内容是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以及付给抚养费的方式。夫妻双方达不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费案件时,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①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给付者的能力来确定。 ②既要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又要便于在离婚后执行。 ③抚养费的期限,应当由夫妻离婚时起,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时止。给付抚养费的方式,应视给付者的具体情况而定,有的可给付现金,有的可给付实物。 ④抚养费虽然是夫妻双方的义务,责任是相同的。但不应理解为绝对相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夫妻双方的责任大小。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站资讯无法保证时效性与全面性,不构成任何法律处理意见
有问题请联系本站律师,E-mail:sofar8#163.com
或直接到本站爱情、婚姻、家庭论坛发贴咨询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