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繁体版 ·联系站长·网站地图·设为首页·申请VIP会员·离婚案件委托 | |||
| 广州离婚网 涉外离婚网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诉讼指南 >> 文章正文 |
| 北京大兴法院红星法庭针对流动人口起诉离婚制定离婚诉讼须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8 ![]() |
|
须知规定,流动人口在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身份方面的证明、在经常居住地居住的有效证明、在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的证明。 身份方面的证明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暂住证明和子女的出生证明。在经常居住地居住的有效证明,必须由经常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材料予以证明,证明居住的时间、地点和居住期限。在户籍所在地的证明,必须由住所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证明,证明财产的权属和大约的价值。 评议: 我市外来人口数量逐年增多,他们一般不了解法律知识,遇到法律问题无从下手,而他们又确实需要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法院基于这种考虑,从离婚诉讼着手,给外来人口以实际帮助。而外来人员亦应从中多学习法律知识。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没有相关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