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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八旬老翁闹离婚起诉六旬妻子 索要胸罩戒指 | |
作者:李双全等 文章来源:华龙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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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双江镇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人与年逾六旬的再婚妻子闹离婚,竟向法院起诉要求妻子返还结识期间赠送的金戒指、乳罩、皮鞋、雨伞及裤子等物品,并索赔精神抚慰金5000元。 前天,云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两位老人离婚,但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结婚许诺赠两万元养老金 家住云阳县双江镇的覃世国(化名)老人原来在政府部门工作,今年虽然已经87岁,但依然身康体健。因原配夫人早已不在人世,2007年4月,经媒人介绍,覃世国认识了61岁的丧偶妇女王大碧(化名)。二人相识后,覃世国向王大碧出示了14万元的定期存折1张,承诺存款到期后赠予王大碧2万元作为养老金。随后,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同年6月28日,双方在云阳县双江镇政府领取了结婚证。夫妻关系确定后,覃世国以子女买房缺钱为由一直没有履行赠予王大碧2万元现金的承诺。王大碧为了老有所养,一直找覃要求兑现这笔钱,两人由此产生矛盾并分居。 离婚索两件胸罩和赔偿金 2008年7月15日,覃世国起诉到法院,要求与王大碧离婚,同时主张由王大碧返还他赠送的金戒指1枚、皮鞋1双、雨伞1把、裤子2条、乳罩2件及其他一些认识期间的小赠品;同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开庭时,王大碧辩称两人确立夫妻关系以来感情尚好,不同意离婚。 法院准予两位老人离婚 经法庭审理查明,两位老人均系再婚,双方从认识到结婚仅2个月,彼此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脆弱,且又为生活琐事发生纠纷。法院一审认为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原告覃世国要求离婚的理由成立,遂判决准予覃世国与王大碧离婚。对于覃世国提出的返还戒指、雨伞、乳罩等物品的诉讼请求,法庭认为那是自愿购买的生活用品及生活开支,要求返还没有法律依据;要求王大碧赔偿精神抚慰金,也没有事实依据,遂驳回了这两项诉讼请求。记者 李双全 通讯员 饶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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