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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 | |
作者:沙阳律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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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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