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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女6年非亲生获赔8万抚慰金 | |
作者:沈琪霞 文章来源:半岛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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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偶然的机会,丈夫给6岁的女儿做了亲子鉴定,女儿竟是妻子与他人所生!于是,丈夫提出离婚,在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同时,丈夫还要求妻子偿还因妻子的欺骗而抚养孩子六年的抚育费及精神损失费。沙区法院一审判女方赔偿男方精神抚慰金8万元及抚养费损失36405元。 李某与杨某于1999年登记结婚,两年后,杨某产下一个女儿。可是近年来,夫妻俩因琐事经常吵架,感情逐渐破裂。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在收拾房间时,无意中发现了妻子写给另一个男人的情书。随后,李某带着女儿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让他目瞪口呆:养了六年的女儿竟不是亲生的!于是,李某决定与妻子离婚。 李某向沙区法院递交了诉状,他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同时让杨某赔偿他在受欺骗的状态下抚养孩子六年的费用8万元和精神抚慰金8万元。 沙区法院委托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与李某第一次鉴定的结果完全一致。在审理查明后,法院认为,基于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被告与他人生一女,侵害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且违背公序良俗原则,有严重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关于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对孩子的抚养,其抚养费为共同承担,因被告有严重过错,被告应承担一半抚养费。 近日,法院判决,准李某与杨某离婚;孩子随杨某生活;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各承担一半;被告赔偿原告抚养费损失36405元;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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