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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暴力证据提供要求 | |
作者:沙阳律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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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要回复网友咨询时,太多的网友问到这个问题,在此统一总结答复如下: 一般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暴力行为存在的法定依据有:报警记录(回执)、警察讯问笔录(记载有对方暴力行为的笔录)、伤情证据(包括病历、疾病证明书、最重要的是法医鉴定报告,尤其是达到轻伤以上的行情是是必须的),以上证据要完整,仅有其中的一份或两份,都不够充分。 很多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过错时,需要对方有持续的多次的暴力行为。沙阳律师认为,如果伤害行为严重,仅有一次也应该认定家庭暴力行为的过错,这样才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 ——本站原创作品,转载时必须保留作者和出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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