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联系站长·网站地图·设为首页·申请VIP会员·离婚案件委托
广州离婚网   涉外离婚网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婚姻知识 >> 原创文章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养子女的后赡养义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3    

    1959年4月,李某、贾某夫妇收养4岁的李甲为养女,并将李甲抚养成年。1980年李甲结婚,仍与李某、贾某共同生活。后因生活琐事,李甲与李某、贾某发生矛盾,遂于1997年1月10日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李甲与李某、贾某之间的收养关系解除,李甲补偿李某夫妇在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1500元。协议签订后,李甲按协议支付了补偿费。2004年6月,李某、贾某以李甲由其抚养成年,现夫妇俩年迈体弱、缺乏生活费来源为由,要求李甲给付生活费。而李甲认为双方的收养关系已经解除,其不再负有赡养李某、贾某的义务,要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本案所涉及的是如何理解养子女对养父母的后赡养义务的问题。依据收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判决被告李甲每年给付李某、贾某生活费。理由如下:

    所谓后赡养义务,是指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对养父母承担的赡养义务。我国收养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据此,后赡养义务应当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根据后赡养义务理论,生活费的支付应当符合“必要性”、“可能性”和“连续性”三个条件。所谓必要性,即以维持基本的生存为要件,不宜提过高的生活要求;所谓可能性,即支付生活费数额的确定,不致造成义务人生活困难为原则;所谓连续性,即不宜搞一次性支持,一次性支付有影响义务人正常生活的可能,而且使一段时间后养父母的生活缺乏保障,背离后赡养义务制度设立的本意。

    从本案来看,李甲虽在解除与李某夫妇收养关系时,一次性补偿了1500元,但当时李某夫妇并未出现生活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二老年龄的增长,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而所补偿的1500元早已消费完毕。此时二老要求李甲支付生活费,符合收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李某应当按年度连续不断地支付二老的生活费。考虑到当地的生活水平和李甲的支付能力,确定李甲每年给二老1000元生活费是恰当的。

薛专 任锋 陈正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站资讯无法保证时效性与全面性,不构成任何法律处理意见
有问题请联系本站律师,E-mail:sofar8#163.com
或直接到本站爱情、婚姻、家庭论坛发贴咨询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收养子女的法律程序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实用查询 IP地址 手机号码 天气预报 邮编电话 航班 列车时刻 在线翻译 地图 万年历 体彩 福彩 股票 更多...
常用软件 WinRAR RealPlayer 腾讯QQ 迅雷 Media Player 千千静听 百度搜霸 王码五笔 PPLive 傲游 更多...
地方民政 北京 上海 海南 重庆 江苏 浙江 广西 广东 山东 湖南 四川 河北 河南 湖北 福建 香港 更多...

合作伙伴 >>>>>>本站PR=5,日IP>4000,请求首页链接的要求PR不低于5,日IP不低于5000

新娘大世界网39健康网上海离婚网楚盛律师网涉外离婚网广州离婚网爱人网丽人秀十月怀胎
广州信息网婚姻论坛深圳律师网好女人时尚网找法网广东律师网离婚网美好社区凤 网
广捷居法律网中法网学校中国法律网中国站长维权法律网广西律师在线网址百分百瘦身男女无性婚姻网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中文版式 离婚网 保留相关权利 未经许可请勿任意复制使用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05006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