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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的关系可以解除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8:53

  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如父母离婚等,是不能结束的,但是,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父母子女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 

    一、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据此,将子女送养他人后,生父母便不再对该子女负抚养教育的义务,该子女成人独立后,对自己的生父母也不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同样,生子女与亲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也没有了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动恢复,与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恢复。
  
  二、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结婚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而解除。
  
  案例:青青还在襁褓之中就被父母送人收养。养父母视青青为己出,青青在养父母的关心和爱护中长大。无意中,青青知道了自己的身世,在征得养父母的同意后,青青经常和生父母来往。此时的生父母凭借改革的春风,早已经摆脱贫穷,过上了小康日子。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和生父母相认不到一年,生父患急症不治身亡。处理完父亲的后事,兄弟姐妹就父亲的遗产进行了分割,青青知道后起诉到法院,认为生父的遗产他也有一份,但是法院驳回了她的起诉,因为青青没有和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在法律上,青青还是养父母的女儿,她和生父母的关系已经结束了,因此青青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生父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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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专业律师推荐:李修蛟律师,电话:13719131860,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六年一级检察官,十八年法律工作经验,广东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首批公益律师团成员,刑事、公司、重大合同法律服务业务中业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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