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由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法制盛邦律师所律师•前一级检察官创办!•18年法律工作经验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婚姻知识 >> 婚姻知识 >> 文章正文

家庭调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52:37

  我自己所做的有关家庭的调查是结合民族调查和农村调查进行的。我写的《生育制度》就是在这些调查基础上进行的理论分析,自成一家言。

  “家”,或者叫“家庭”,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养生送死,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在一般人眼里,不过是人生出来了,长大了,和一个异性结婚,然后又生孩子,老的时候要别人养他,最后免不了一死。就是这么一个过程。我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人为什么要生下来?有人觉得问得离奇。我对“家”的兴趣,对家庭的观察,对人类生育制度的研究,却正是由这个问题引起来的。

  人们的养生送死,几千年来主要是在家庭这个社会细胞里进行的。称家庭为社会的细胞,就是因为它是人类社会里最基本的生活单位。从家庭入手研究社会,不仅有我们个人的生活体验作为观察的基础,也便于我们从最基层的角度去认识社会。

  我对家庭的研究,第一步就是直接观察,从中取得生动的、可靠的第一手资料。1935年,我同我的爱人王同惠一起,到广西金秀瑶山,调查花蓝瑶人的社会组织。我因为带着体质人类学调查的任务,白天和我的爱人不在一起调查。她每天晚上把她调查的情况讲给我听,我就提问题。我们一起研究,研究完了第二天再去调查。不幸的是,那次调查的代价过于沉重,我自己落入陷井受了伤,爱人为救助我献出了生命。她死后,我把她调查的材料,以及我们天天晚上一起讨论的内容写成《花蓝瑶社会组织》。我对家庭、对社会的一些基本观点就是从那时的讨论分析中开始形成的。

  我在养伤期间到了太湖附近的“江村”,我以更大的注意力从各方面观察江村农民进行基本经济活动的单位“家”,从“家”的结构、职能,到在“家”内生活的一切活动。并对观察到的情况作了记录。后来写成《江村经济》一书,这本书里有关家庭的分析占了相当大的部分。

  我对家庭的观察,不是盲目地看。主要的方法还是采用比较的方法,为了比较而观察,在观察中进行比较。文化背景同我们很不相同的花蓝瑶,江村的农民,西方的美国人,他们的“家”和家庭生活有什么不同,又有什么相同。在比较中看到中国社会的特点,亦看到各民族各国家庭的共同点。

  怎样去分析观察到的事实呢?我采用的方法用现在的话讲,叫做系统分析方法。生活中的一切现象都是相互关联的。相互关联的事物组成了客观存在的系统。系统分析,不仅要把组合成系统的各个部分(即组元)在系统内部的地位与作用搞清楚,而更重要的是要把系统内部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联反映出来。这种关联是客观的,动态的。它不能凭我们的想象来描述,而要从千变万化的生活行为里边找出客观的联系和运动,由此得到一个系统的本来面目。我和王同惠在瑶山时,每天晚上讨论白天得到的材料,就是沿着这一逻辑的线索,从一个家庭,包括些什么人,到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一直到由许多家庭组成一个整体的社区生活的结构,把事物和现象间的内在联系比较清楚地从事实里抽取出来。在《江村经济》一书中,我从“家”开始,到“财产继承”,再到“亲属的推广”,又从家庭生活中的简单分工,工作日历开始,到社区的职业分化,再到农业、手工业、流通、财政金融;最后将两者在与土地关系上结合起来。由此我分析了中国的农业问题和农村的各种关系,指出了“被土地束缚住”的社会的特点。

  我的写作方法与别人不同,是在教学中围绕一个问题对学生谈想法,讲完一课就写出一章,《生育制度》和《乡上中国》就是这么写出来的。《生育制度》所述的是我个人对社会怎样新陈代谢、几千年里中国社会怎样维持世代之间关系的一套比较完整的看法。

  我们的感性知识告诉我们:社会是一个个的人组成的,是一套社会身分如父亲、母亲、女儿、儿子、教师、学员……组成的。没有不死的个人,可社会却不能因成员死亡而消亡。社会要“生”下去。个人总是要死亡,就发生了这个社会与个人生与死的矛盾。只有采取用新生的成员来代替死亡的成员,才能维持住社会的延续,这就是社会的新陈代谢,社会这个实体靠了这个作用才能延续下去。实际上,我的身体里没有一个细胞能随着我的出生一直活到今天的。作为一个生物机体,每个人身上的细胞都是不断生出,不断死亡的,可我还是我,“我”是个连续性的实体。费孝通嘛,隔多少年人家还认识我。整体没变,构成我这个人的细胞却变了。但如果所有的细胞同时死了,我也就不存在了。社会要继续存在下去,同样要解决依靠成员的新陈代谢。有人“退”出社会,又有人“进”入社会。社会中的“生育制度”就是为了解决这一矛盾的需要而产生的。

  人是哺乳动物,人之“生”并不只是一个自然现象,还是一个社会现象。我在一个电视节目看到:一个母亲管教孩子,孩子不服管,就说你为什么生我,又不是我自己要到这世界上来的。这话很有道理,妈妈怎么回答得上呢?在一个人“生”

  出来之前,为这孩子的出生就发生了一连串的社会活动,这还没有出生的孩子的爸爸和妈妈要结婚,要经过社会的允许,这个爸爸的爸爸妈妈要为爸爸和妈妈的结婚积钱,造房子。假如没有这套,世界上就不能有“我”这个人了。一个人生出来了也并不是“自在”的。他一下就进入了一个先于他存在的社会结构,已经为他规定了种种行为模式。每个新生的人都要从头学起。人正是靠了学习,继承文化的传统,掌握生活的本领,取得一个个社会身分,成为社会承认的成员和文化的继承人。

  他不仅自己学会了就算了,还要生出孩子来,把这套生活的本领教给孩子,一代一代地传下去,不这样,不但人类不会有今天这样的文化,世界上也没有人能活得下去了。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许多行为动作发生得极其自然,以至从不去考虑应该怎样做和为什么这样做的问题。我们习惯了,习惯成自然。孔子说:“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我们生活的基础就是靠了这些学来的习惯。习惯本身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我们的生活离不开这些“习得”的“惯例”。你不能创造一套个人专用的语言,只能从小起去学大家已经用了很多年的语言。否则别人就不懂你的话。

  人的语言、人的行为模式、人的身分等等,不是哪一个人创造出来的,而是积在社会里的个人创造,成为社会共同的“

  遗产“,是文化的积累。我们的行为都可以说是继承文化的”

  复制品“。当然每一个复制品不可能同真品完全一样,但有一个模式竖立在那儿,复制品即使有差异,也是万变不离其宗。

  每个人通过“学”,掌握这种模式,不学就不能生存下去。

  梅兰芳在台上演《贵妃醉酒》时,身分是杨贵妃,下了台是一个以演戏为职业的梅兰芳自己。实际生活也是这样,每个人都是在一个个“角色”之间“串”,表现出各种不同的身分。什么叫身分?身分就是一套社会共同的行为方式。行为方式有它的思想感情的内容、有表现它的动作。一个人的一生中,必须通过“学习”掌握社会中整套与他的各种身分有关的行为方式。

  人还要学习使用社会性的交流工具。共同的心理要用共同的语言表现出来。两地分居照样可以发生联系。一个妻子不识字,画了几个图寄给丈夫,丈夫懂了。因为这是两个人之间共同的东西,别人就不能懂。要使普天下的人都懂,就需要共同理解的传达工具。个人创造的东西成为社会的东西以后,就成了人类的共同财富。然而人类共同的财富不一定每一个人都能享受。不少音乐名曲,我不会欣赏。我的外孙女儿就说我没有音乐细胞。我对音乐这个共同财富就不能享受,要能享受得经过学习,也许不能说没有音乐细胞,只能说音乐细胞没有起作用。

  人生下来时什么也不懂,可是经过学习,逐步变了。人与动物不同,人能思维,能创造,在原有社会的基础上创造新社会。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是人造的,没有人就没有社会,没有人的创造力,就没有社会的进步。因此,社会同个人,对立又统一。

  生育制度中的生育,包括生与育两层意思:生出一个人来,再把这个人培养成为社会成员,以接替由死亡造成的社会空缺。这个过程什么社会都要有,只是方式不同而已。人要老,还要死。为了人这个必然的死,社会就必须发生这一过程,即社会的继替。倘若人类与其他生物一样,具有生而有之的遗传本领,那么继替的过程就简单容易得多了。可惜在社会关系中人的遗传因子只发生潜在的作用。不经过长期的学与习的过程,人无法与他人进行交往;社会也决不允许一个“自然人”进入到自己的机体。因此人类社会的延绵不能靠生物性的继替,而只能是社会继替。既然是社会继替,社会就得规定一套继替的方式。诸如人怎么生法,包括谁与谁结合,谁来接生等等;

  人怎么死法,包括葬礼等等,即所谓养生送死。为了使“自然人”长成“社会人”,为确保社会新成员填补死者的社会空缺,还得有对孩子抚养、教育的种种规定。在我们的社会里,父母就有责任对孩子进行“管教”,从小坐要有坐相,吃要有吃相,错一点要打屁股。这一大套规矩就构成我们所说的生育制度。生育制度保证了社会继替的顺利进行,维持了社会的完整和稳定。

  生育制度的历史来源,我不太清楚。不过,各个社会的生育制度是由它一定的文化决定的,这一点大概没有什么疑问。

  因为各种文化不同的社会都有各不相同的一套继替方式。因此,我认为生育制度是一个与社会并存的普遍范畴。正由于生育制度取决于社会文化,则文化的变迁也会导致生育制度的变化,这就是说,在过去、现在和将来,生育制度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然而不管形式怎样变化,它必须包含生殖与抚育这两个基本现象。

  我写出这本书以后,有各种批评。吴景超先生说,这本书好,里面讲的道理,是我以前没有想到过的。潘光旦先生说,这是你一家之言,并不是全面的分析。但我想,我的分析没有离开实际,不是空想,不是推测。我是根据各种社会养生送死的事实总结出来的一般规律。

  生殖、抚育这些事情在社会里是由哪些社会团体担负呢?

  主要是家庭,也可以说家庭总是担负生育任务的社会团体。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以“生”同“育”为基础形成的关系。什么是家庭?家庭是个译名。我们中国人口语里经常用的是“家”,涵义很宽,如家里人、自家人等等。英文family(家庭)

  的涵义也很宽,但在人类学、社会学里,是指夫妻以及他们的尚未成年的子女,这是一种三角结构关系。所以作为科学用语,家庭指的是这样一个基本三角,由“夫”、“妻”、“子女”构成。各种变化逃不出这个基本三角。多夫,多妻、多子,总是从这个基本三角形变化出来的。具体的“家”可以缺少任何一方,“家”成为一个概念,就是这个三角。它是一个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是组成大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社会的细胞。

  各种文化背景下的家庭形式是不同的,但各种社会结构中的家庭,其成员间的关系是一定的,有权利,有义务。从夫妻关系、亲子关系产生的母子、母女、父子、父女等等关系。夫妻关系、亲子关系是组成家庭不可缺少的,缺了任何一项,就不是一个完整的家庭。家庭生活方式,即以家庭为单位发生的衣食住行的生活,生产、流通、消费的经济行为,以至娱乐活动等等,是人类共同生活中最基本的场所。在这个基本核心之外,还有由此而推广出来的亲属系统。在亲属制度上外国和中国是不同的。

  不同社会里的家庭具有不同的特点。就拿“共同居住”来说,英、美、及欧洲各国的家庭,结了婚的孩子不与自己的父母居住在一起。我有一次给外国人写信说,请带你的“家庭”

  一起来玩。他把他的夫人和所有未成年的孩子都带来了,可他的那些结了婚的孩子都没有来。因为结了婚,就成立了自己的家庭,有独立的主权,父母不能管他。已被视为“家庭”之外的人了。

  再拿“育”来说,他们那里的孩子十八岁以前不是法人,父母有责任、有权利管教。到了十八岁这条线,社会地位发生了变化,是一个社会成员了,有他(她)自己的法律地位,一个“法人”,有独立的社会地位。父母对他抚育的责任也就完了。里根的孩子失了业,拒绝他父亲给他的支助。如果靠了父亲的地位来谋生活,是对他的侮辱。他们的整个社会都是这么认为的。在我们这里,孩子伸手向自己的父亲要钱是不会难为情的。如果我的女儿有困难而不接受我的帮助,我会认为这是对我的侮辱。

  不同特点的家庭反映出不同的社会结构,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的“养生”公式就不一样。中国的公式是:F<==>F1<==>F2,叫反馈模式,也可叫反哺模式。上面的双向箭头表示父母养育了自己的孩子,待到自己老了,孩子反过来赡养父母。这种模式是复合的,可以超过世代,如儿子死了,孙子接着赡养;

  再不行外孙也要赡养。这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在农村“养儿防老”的意识是显而易见的。与此同时,孩子成年后,父母的责任也没有完。俗话说儿女再大,在父母眼里总是孩子,只要父母在,你到老都得受管教,尽管你也在管教自己的孩子。西方的公式是:F→F1→F2,叫接力模式。失去了一个反箭头,表示子女无需赡养父母。我生育子女,子女又各自生育自己的子女,每一代只管下一代,而且只管一段时期,子女一成年,父母的责任也就完了。在那样的社会里当一名教授,工资尽管很高,但很早就要想办法,考虑退休以后怎么办?生了病怎么办?把一项一项的费用、保险安排好了,才放心。上述两种模式都存自己的好处,也各有短处,天下没有十全十美的东西。

  这几年对家庭发展趋势的调查表明,中国的大家庭数目和小家庭数目都有增长。你们可以看一看全国五城市家庭调查的报告。我在考虑,假定我们真的走上西方的道路,应该表现为主要是小家庭数目的增长。而当前我们中国三代人的直系家庭也在增长,这说明了什么?究竟是核心家庭还是三代直系家庭成为我国家庭的基本模式呢?我觉得,在中国人的思想里,只要具备共同居住的条件,一般则倾向于有一对已结婚的子女同父母住在一起。今年春节里,据说铁路上有一亿人流动,干嘛呢?有相当一部分是要同父母聚一聚。我们子女不是常常一有空就带了孩子到祖父、祖母家去的吗!不象西方,一对夫妇到了周末想到去探望父母的不多,大都带着孩子到海边去了。我这么说现在还没有调查数字作证。我希望做这样一个调查,想知道有条件的话愿与父母住在一起的已婚儿女占百分之几。农村吃大锅饭时,分家分灶的很多,搞生产责任制以后,不少分灶的人家又合在一起了。城市的核心家庭增多,我认为是户口政策的限制。个人进入城市,结了婚,成了家,在乡间的父母不能住到城里来。很可能一有条件就会涌入城市,使三代直系家庭为数大增,这些设想,都还得由各地的家庭调查来否定或肯定。

  目前对于家庭的调查研究,我认为还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个方面是,农村经济变化对家庭结构变化的影响,看变化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家庭职能的演变。譬如,教育以前是家庭的事情,现在有一部分由学校管了。学校是一个超越家庭的社会单位。又如,为什么我们生产责任制一下子就搞了起来?为什么家庭作用这么大?家庭的生产职能在家庭的历史发展中是逐步移出的。公社化后,生产职能移到生产队。事实证明,并不利于经济发展。现在家庭又成了经营单位,生产职能增强了。家庭结构、职能的变化,会带动家庭成员关系的变化,包括相处的关系、相互的责任、相互的感情的改变,我们研究的对象本身在改变,我们就得从实际出发,即要看到实际情形的改变,又要看到是什么力量促使着它改变。以上是我对今后家庭调查课题的看法。

将文章分享到微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东专业律师推荐:李修蛟律师,电话:13719131860,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六年一级检察官,十八年法律工作经验,广东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首批公益律师团成员,刑事、公司、重大合同法律服务业务中业绩突出。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资讯

    没有相关文章

    推荐阅读


    普宁人海南开地下钱庄 两年“转运”
    南都漫画勾犇 来自广东普宁的6人团伙,利用一家深圳投资公司做掩护,20家在海南注册的“空壳”公司……
    地沟油犯罪主犯累犯罪大恶极应判死刑
    2011年5月,北京城管队员在一家违规制作盒饭的黑窝点查抄“地沟油”。(资料图片)本报记者潘之望……

    广东警方一晚破刑案747起 刑拘804人
    【本站李修蛟律师按】打击刑事犯罪,是必须的,但应该依法办案,正确理解与实施法律,否则,非但没有起……
    足坛反赌一审宣判:陆俊获刑5年半 黄
    四大黑哨宣判结果出炉北京时间2月16日消息,今日上午中国足坛反腐案在丹东中院进行一审宣判,前足球……
    热门专题

    法律排行

    本周

    本月

    总榜

    推荐

    婚姻-读图
    离婚网QQ群联盟
    ·离婚网专业法律咨询群: 40326764
    ·广州离婚法律咨询群: 24198595
    ·离婚网律师联盟群(非律师勿加):64564670
    ·欢迎各地婚姻类QQ群加盟本站!
    ·客服QQ:434995529
    ·电邮:sofar8@163.com
    离婚法律知识导航

    婚姻 结婚 感情 法律 法律翻译 房产 财产 夫妻 股权 婚外情 协议书 第三者 外遇 感情破裂 子女 离婚 精神损害赔偿 举证责任 抚养费 离婚律师 请律师 律师咨询 情人 判决书 家庭暴力 转移财产 善意取得 伤害 网恋 司法 同居 损害赔偿 出轨 背叛 物业 离婚起诉 诈骗 证据 侦探 离婚协议书 重婚 抚养权 分手

    实用查询 IP地址 手机号码 天气预报 邮编电话 航班 列车时刻 在线翻译 地图 万年历 体彩 福彩 股票 腾讯QQ 王码五笔 PPLive 更多...
    合 作 伙 伴
    武平律师华律网北京房产律师广东交通律师上海律师在线广西专业律师食在广州广东法律咨询
    广州离婚咨询广州法律咨询婚姻社区法律咨询企业法制网广州法律顾问广州刑事律师广东律师网
    离婚网搜律网深圳律师网婚姻诊所佛山律师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律师加盟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kdlawyer.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法律顾问: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李修蛟律师 电话:13719073458
    请使用962*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广东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湘ICP备11019308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