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婚姻知识 >> 婚姻知识 >> 文章正文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协迫结婚的,受协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协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相关资讯
推荐阅读
法律排行
本周
本月
总榜
推荐
婚姻 结婚 感情 法律 法律翻译 房产 财产 夫妻 股权 婚外情 协议书 第三者 外遇 感情破裂 子女 离婚 精神损害赔偿 举证责任 抚养费 离婚律师 请律师 律师咨询 情人 判决书 家庭暴力 转移财产 善意取得 伤害 网恋 司法 同居 损害赔偿 出轨 背叛 物业 离婚起诉 诈骗 证据 侦探 离婚协议书 重婚 抚养权 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