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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喜酒就不算结婚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楚天金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6    

  6月15日《楚天金报》报道,武汉蔡甸区某村村民王传武的妻子被村干部告知不能领土地补偿费,原因是他们结婚时只领了证,而未在村里办喜酒,也没有向村民发喜糖。对此,有律师表示,当地风俗虽是一种评价结婚的标准,但当它与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婚姻法》相抵触时,就应以国家法律为准。

  这位律师说得很有道理。这是因为,一些“村规民约”式的不成文规定,与现代法治精神格格不入,并粗暴践踏了女村民的合法权益,而且,这种情况在不少地方都存在。

  据报道,2005年,重庆市大足县北禅村出了一个规定,女村民要想领到土地转让补偿金,得先到医院作“贞洁鉴定”,是处女才能领。在他们看来,判断一个人是否是村里人,户口说了不算。这与发生在武汉的这件事几乎如出一辙。而全国妇联在农村抽样调查时发现,有26.3%的妇女从来没有分到过土地,有43.8%的妇女因为结婚而失去土地,有0.7%的妇女在离婚后失去了土地。妇女的土地权益被侵害,成为一个影响农村社会安定的严重因素。更令人惊讶的是,对妇女合法权益的剥夺,大多建立在所有村民“共识”的基础上,也就是说,这些都在“村规民约”上黑纸白字地写着。

  美国人类学者克利福德·吉尔兹针对法治、人权等普世价值,提出了普遍性知识和地方性知识的概念。按照这一概念,“办了酒才算结婚”等认识,就是一种“地方性知识”。武汉蔡甸区某村的村干部,显然是站在“地方性知识”的立场认识问题的,并以“地方性知识”为借口剥夺妇女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应该警惕某些地方的这种做法,对于侵犯妇女权益的“村规民约”,要坚决取缔。(彭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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