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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2月1日前同居没领结婚证照样被判离婚 | |
作者:宋延坤等 文章来源:天津视窗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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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同居生子,又因感情破裂闹上法庭。7月30日,邹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杭某与被告冯某都是该市太平镇某村村民,两人在1986年相识并自由恋爱,同年11月,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前提下, 就按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仪式,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先后生育两个女儿。杭某婚后发现,曾经的山盟海誓的冯某生活“不检点”,与其他女性有不正当关系,还经常酗酒并时常打骂自己,遂于今年3月2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其与冯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人举办婚礼并确定夫妻关系时,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并且在此之前双方均已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要件,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因此双方当事人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的婚姻关系构成事实婚姻,鉴于双方自2005年5月起分居至今,夫妻感情却已破裂,遂依法判决准许原告杭某与被告冯某离婚。(记者 宋延坤 实习生 王洋 通讯员 孔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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