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繁体版 ·联系站长·网站地图·设为首页·申请VIP会员·离婚案件委托 | |||
| 广州离婚网 涉外离婚网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婚姻知识 >> 婚姻知识 >> 文章正文 |
| 夫妻财产“AA制”,债务要共同偿还吗 | |
作者:林子 文章来源:江西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3 ![]() |
|
编辑同志: 三年前,廖霞与王林结婚时就立下了一份协议,不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都归各自所有,生活支出各负其责。今年初,王林由于经商受骗,欠下了康某5万多元的债务,王林对此已无力偿还。为了追回欠款,康某找到廖霞,要她还钱。然而,廖霞却以他们夫妻财产实行“AA制”为由,拒绝了康某的要求。请问,夫妻之间可以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吗?如果约定了归各自所有,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要偿还吗?读者:邱华东邱华东读者: 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债务也以共同财产偿还。但是,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根据这一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约定归各自所有,但这种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没有法律效力。对于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一方所负的债务,另一方是否要偿还则应以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则谁欠下的债务就由谁来偿还。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另一方也应以自己的财产来偿还。所以,康某可以对照以上法律规定,确定是否可以要求廖霞偿还王林所欠下的债务。(林子)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争夺股票离婚夫妻上公堂 夫妻可采取约定财产制 上海审理最大离婚案:夫妻分 离婚时隐藏“小金库”知情后 用女儿的名字买的房不能作为 3000万元股权绊住离异夫妻 闹离婚妻欲独吞房产他凭借电 夫妻虽已离婚仍要为“旧账” 离婚后女子摊上40万元借款官 男方离婚时吃“独食”可依法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