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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胜平等 文章来源:金华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3 
最近,一名叫“从此天涯a”的网友在金华晚报胜平接待室网络版发帖,询问有关离婚等法律问题。
该网友说:我和老婆结婚3年了,至今没有孩子,因为工作关系,我们两个都是聚少离多,所以感情出现裂痕。2007年我们口头协议离婚,之后我们一直分居。但因没有证据证明我们俩是分居的,现在我老婆不肯离婚了。请问我要起诉离婚的话,女方提出的条件我都要满足吗?因为我们没有共同财产,经济上两个人也是独立的,我一定要支付抚慰金吗?请给予解答。
就网友提出的问题,胜平接待室法律顾问、浙中律师事务所徐正红律师答复:离婚案件的审理关键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共同财产一般都是平均分割的。至于你提及的要是你起诉离婚是否要满足女方提出的条件,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因为有些离婚案件并不具备法定的离婚条件,所以有些离婚案件的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在法院主持调解时会尽量满足对方的要求以达到调解离婚的目的。
另外,关于抚慰金的问题,离婚案件中无此说法。只是在导致离婚的情形方面,如果被告方存在过错,则有可能存在过错损害赔偿问题。
(刘胜平 范媛媛 张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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