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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不领证“离婚”上法庭 | |
作者:陈庆元 … 文章来源:合肥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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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后来两人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因双方性格不合,常因为家务琐事等问题产生矛盾,导致感情破裂,最后双方于2007年8月私下达成“离婚”协议一份,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并协商由男方把他们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子卖了,所得房款除去房屋按揭款后双方各得一半。协议达成后,男方一直拒不出售房屋,也不通过其他方式落实协议上的约定。由于房产证上是男方姓名,女方不能出售,无奈之下她只好把男方告上法庭。 “本案中男女双方不应该按照习俗举行婚礼后就不办理结婚登记了。”肥东县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此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领取结婚证才算是合法夫妻,合法权利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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