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婚姻知识 >> 婚姻知识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
|
作者:马小新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8 
8月25日,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偿付银行剩余借款9000元及利息。
李某与刘某于2006年12月30日被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其婚内财产依法进行了分割。其中李某向银行的贷款1万元,法院判决李某负责偿还1000元,刘某负责偿还9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即偿还银行贷款1000元。自以为全部了却了纠葛,但没想到今年银行又将其告上法庭。李某委屈万分,理直气壮地拿出判决书,辩称属于自己的债务已履行完毕,剩余的9000元该由刘某偿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当事人协议离婚或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件中,夫或妻不得以财产已分割为由对抗其共同债权人,夫妻离婚后仍应对婚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银行起诉李某向其主张债权应予支持,李某可在偿还银行借款后依据离婚判决书向刘某追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站资讯无法保证时效性与全面性,不构成任何法律处理意见
有问题请联系本站律师,E-mail:sofar8#163.com
或直接到本站爱情、婚姻、家庭论坛发贴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