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广州法院受理离婚案年超5000 八成涉家庭暴力与婚外情 | |
作者:海鹏飞 文章来源:南方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26 1:16:5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
记者海鹏飞 通讯员 穗法宣 黄法宣 昨日,广州市中院通报近年审理离婚案件情况。据悉,三年半内,广州两级法院受理离婚案件逾1.7万,年均逾5000宗。其中八成以上女方诉男方存在家庭暴力、有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同居。但因举证难,仅约一成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据通报,2005年至2008年上半年,广州两级法院受理离婚案件17771件,其中有一半案件女方会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但仅约一成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作为全市唯一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黄埔区法院的数据显示,近3年来,诉配偶有婚外情的案件逐年上升,但获法院支持的仅寥寥几宗。由于举证意识不强,举证能力有限,女性在离婚诉讼中往往无法举证或无法充分举证。此外,由于第三者问题涉及面大、纠纷复杂,经办法官往往敬而远之,即使当事人庭上提供了第三者的线索,法官也严格遵循一般民事纠纷举证原则,宁愿少一事而不予主动调查。数据还显示,近年广州家庭暴力、包二奶案件呈增长趋势。 2008年至2010年,黄埔法院受理的涉及家庭暴力(包括冷暴力)的案件共有69宗,但仅有一宗获得了法院支持,这是近年黄埔唯一一宗法院认定了家庭暴力的案件,还是因为法官主动调查取证,并突破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整合:陈实 答疑 男方按揭房产增值部分是否应分割给女方 广州两级法院受理的离婚诉讼中,有近半涉及到按揭房产的分割。但《婚姻法》对离婚诉讼中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没有明确规定,目前争议较大。多名资深法官认为,应考虑房屋增值情况,由房屋所有方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同时,须考虑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双方的收入情况及对房屋、家庭生活的实际贡献大小,并兼顾公平原则处理。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