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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不生二孩 婆婆逼其离婚
作者:严海苑  文章来源:梅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21 21:55:2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儿媳不生二孩 婆婆逼其离婚

本报讯 (记者严海苑 实习生卢宜佳)“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给一些家庭带来喜悦的同时,也给一些家庭带来矛盾。昨日,梅县区华侨城的李伯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称,他的女儿今年已40岁并育有一女,如今她被婆家威胁若不生二胎则离婚。“遇到这种情况,我女儿可否依据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权利?”李伯希望,记者帮忙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如何维权。

李伯的女儿李女士今年已经40岁。李女士告诉记者,她和丈夫经自由恋爱结婚,婚前感情基础较好,婚后到现在10多年也没什么太大的矛盾,女儿如今已经10岁,原本是个幸福的小家庭。然而,一直以来公公婆婆就想要个孙子,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公公婆婆更是名正言顺地“催生”:不仅自己轮番上阵做她的思想工作,还动员亲戚朋友劝说她再生个孙子。

“因为我身体不好,当初生第一个孩子时就大出血,导致身体也一直比较弱。再加上现在这么大年纪了,再生一个风险很大,况且真的生也不能保证是男孩,现在压力真的非常大。”李女士坦言,她能理解老人想要孙子的心,丈夫也表示不一定要生二孩,但老人家却不顾及她的实际情况,甚至还威胁她如果不生二孩则让儿子和她离婚,这令她很心烦。

不仅李女士有这样的遭遇,梅城也有其他家庭因“二孩政策”全面放开而产生家庭矛盾,女性的生育权问题受到不少市民的关注。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梅州站)站长申伟君告诉记者,男女双方在婚姻和生育中都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共同的责任。

《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如果夫妻之间在生育问题上有不同意见的,应优先考虑女方的意见。同时,生育问题属于夫妻生育权的范畴,应由夫妻个人自由决定,双方父母不应过多干涉,更不能以此威胁双方离婚。即使一方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法院将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进行判决。像李女士夫妻双方仅因子女生育等发生矛盾,不足以判定为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在李女士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离婚诉请也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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