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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广州法院起诉离婚 请先“冷静”六个月!
作者:董柳  文章来源:金羊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8/11 0:39:4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金羊网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杨晓梅 甘尚钊 张雅慧

今天(4月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广州中院近日印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案件审理规程(试行)》,根据该规定,对于离婚案件中双方有和好可能的情形,可以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一审案件冷静期不超过六个月,二审案件冷静期不超过三个月。

家事法官优先从具有婚姻经历者中遴选

据介绍,广州中院近日印发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案件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家事案件审理规程》),是广州中院在家事审判工作中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对审判组织、家事调解、开庭审理、证据规则、家事调查、家事心理疏导、联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内容专门作出规定,指导全市法院的家事审判工作。

记者注意到,《家事案件审理规程》明确了家事审判“调解为先,贯彻全程”的调解原则,要求发挥审判对家事的诊断、治疗、修复作用,实现家事审判司法保障功能与社会治理功能的有机结合。根据上述调解原则,除婚姻效力、身份关系确认等不适宜调解的案件及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外,家事案件进行全程调解。

《家事案件审理规程》规定,两级法院均应当设立家事审判庭,并按照各自的审判特点及家事纠纷类别组建家事审判专业团队。家事审判法官应当优先从具有婚姻经历、熟悉并热爱家事审判业务、具有丰富调解经验和心理学专业知识的审判人员中遴选。

一审离婚案件“冷静期”不超过六个月

对于离婚案件中双方有和好可能的情形,《家事案件审理规程》规定可以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一审案件冷静期不超过六个月,二审案件冷静期不超过三个月。

在离婚案件中,《家事案件审理规程》规定当事人应当进行离婚财产申报。法院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不如实申报财产应承担的诉讼风险。对于申报不实、故意隐匿财产的当事人依法对其少分或不分财产;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家事案件审理规程》还规定法院可以根据家事案件审理需要委托家事调查员就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家事调查员在调查后应当及时提交家事调查报告。

在审理家事案件时,《家事案件审理规程》规定可适时引入心理疏导和干预。心理疏导和干预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和鉴定意见,可作为审理家事案件的参考材料。此外还规定,法院应当在受理当事人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的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勇于探索打造家事审判“广州样本”

“全市法院要提高认识,积极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深入研究家事审判规律,大力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创新,提升家事审判能力和水平。”广州中院院长王勇表示。

广州中院副院长吴筱萍说,下一步,广州法院将以《家事案件审理规程》为统领,启动家事诉调中心等硬件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有利于家事审理的专门审判庭、家事调解室、沙盘分析室、单面镜观察室、心理辅导室等,建设具有岭南特色的家事诉调专区;探索建立单独绩效考评制度等。

在推进会上,广东高院副院长谭玲表示,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要牢固树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修复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三大理念,广州中院按照省法院“顶层设计、基层探索、部分试点、总结推广”模式推进该项工作,值得充分肯定。广州法院要继续勇于探索,为家事特别程序规则的制定提供“广州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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