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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法院判妻子住所100米内 丈夫禁止出现
作者:赵飞鹏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26 0:56:56

南都讯 记者赵飞鹏 通讯员法任 苏倩雯 珠海香洲区法院近日发出全国首份反家暴“远离令”,禁止多次施暴的丈夫在距离妻子现居住小区100米内活动,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香洲区法院是全国反家庭暴力试点法院和全省家事合议庭试点法院。

不堪家暴弱女子申请人身保护

2月3日,香洲区法院家事合议庭法官代敏受理了陈圆提起的离婚诉讼,陈圆向法官哭诉了她从结婚当天就开始遭受家庭暴力的经历,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据法院了解,2010年国庆节,陈圆和丈夫曹武举办婚礼。忙完了一天的婚礼,新娘陈圆正准备出门送几位来参加婚礼的朋友回家,新郎曹武此时却变了脸,他没好气地说:“按老家的习俗,新娘这一天被迎进门就不能再出去!”陈圆争辩了两句,曹武忽然暴怒,当众狠狠地扇了她一耳光。

这只是开端,婚后一年时间内,丈夫对她的施暴成了家常便饭,经常在三更半夜喝醉后回家,对其拳打脚踢。据湾仔派出所的出警记录显示,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间,陈圆就有五次被殴打后请求出警。2011年4月25日,她被殴打至耳膜穿孔,左眼淤血、头皮血肿伴轻微脑震荡;2011年12月1日,她再次被丈夫暴打至眼部淤青、头部皮下血肿、背部软组织挫伤。

不堪忍受的陈圆逃回父母家中躲避,老公又多次到父母家及工作单位辱骂、殴打。今年2月3日刚上班,陈圆便到香洲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区法院发出全国第一份远离令

法院家事合议庭代敏法官认真审查了陈圆提交的报警记录、门诊病历等材料,证据显示女方多次遭受暴力伤害。双方分居后,曹武还多次甚至在除夕及年初二上门辱骂、殴打、骚扰,可见因陈圆意图脱离丈夫的暴力控制,引起了暴力升级。

代敏法官认为,对于本案,如果仅仅作出禁止曹武殴打、威胁陈圆的裁定事项,不足以保障女方及其父母的安全和正常生活。考虑到曹武现居住地与陈圆父母家相隔十余个公交车站,其工作地也与陈圆的父母家不在同一区域,限制其在距女方父母家特定距离内活动,不会妨害其正常生活。在经过仔细论证后,代敏法官作出了一份与该院以往保护裁定不同的禁止事项,除禁止被申请人曹武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陈圆及亲友外,还禁止其在距离陈圆和父母现居住小区100米内活动。

据香洲区法院民一庭庭长罗魏斌介绍,这是全国首份反家暴“远离令”。

公安机关将协助远离令生效

为确保“远离令”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在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当天,香洲区法院就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以监督被申请人对裁定的执行,若发现曹武有违反裁定所禁止的行为,公安机关在接报后会及时出警。

代敏表示:“如果被申请人违反远离令,出现在特定区域对受害人造成骚扰,受害人可以通过收集证人证言、拍照录像等方式留下证据。法院可以视违反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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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令”

200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第二十七条第5项对“远离令”作了相关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50米至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在此之前,全国尚未有法院发出过该项裁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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