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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對離婚案的司法管轄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香港离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5/2 19:45:1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對離婚案的司法管轄權

如屬下列情況,法院對根據婚姻訴訟條例進行的離婚法律程序具有司法管轄權─

  1. (a)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為居籍;
  2. (b) 在緊接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間內,婚姻的任何一方慣常居於香港;
  3. (c)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與香港有密切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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