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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为香港人一方为大陆人,在香港结婚,可否在大陆起诉离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香港离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4/22 22:20:42

专业婚姻法律师答复如下:

可以在大陆人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和香港人结婚的,离婚按涉外婚姻管理。

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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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港离婚律师团队推荐:由业内知名的刑事、家事律师李修蛟律师带领。李修蛟律师系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前一级检察官,18年律师执业经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广东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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