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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需谨慎:嫁老外一天 离婚官司耗一年
作者:黄庆锋 文章来源:成才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29 4:05:26

袁小姐(左)起诉日本丈夫(图据商报图片库)

华法院近日判决准予一成都女士同其日本丈夫离婚,办案法官提醒涉外婚姻需谨慎

昨日,提及和日本丈夫的跨国婚姻,成都女士杨宇琳(化名)有很多难言的苦衷:登记结婚第二天,日本丈夫就离她而去,至今杳无音信。从去年9月起,杨走上了离婚之路。通过邮寄送达、公告,在耗费了一年多时间后,杨近日终于等来成华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但该案生效至少还需半年多时间。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涉外离婚案件中,国外一方结婚后玩失踪并不鲜见,由于很多人对涉外婚姻的法律规定较陌生,最终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和痛苦。

新婚第二天 丈夫一去不回

成都女士杨宇琳今年40出头。去年9月,杨向成华法院起诉,提出和她的日本丈夫离婚。杨说,她和日本丈夫××五郎经人介绍相识,建立了恋爱关系。去年5月28日,杨和五郎携手来到四川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成为一对合法夫妻。

第二天,五郎回国去了,这一走,再也无法联系上。“由于双方婚前了解甚少,语言不通,加之长期分离,保持这段异国婚姻已无必要。”杨宇琳请求法院解除她和日本丈夫的婚姻关系,以解除双方的痛苦。

耗费一年多 离婚案仍未了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法院受理此案后,按照杨女士提供的五郎的住址,通过全球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五郎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等。几个月后,特快专递被退回来,日本邮政方面称,经多次投递,无法找到收件人。今年4月,法院又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并强调期满后30日为举证期限,30日满后第3日上午开庭。到了开庭时间,被告依然没出现。成华法院只得对该案缺席审理。

11月22日,成华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认为杨宇琳和五郎婚前未充分了解,婚后未共同生活,感情难以交流,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二人离婚。法官说,由于无法联系上五郎,法院将再次公告送达判决书,期限依然是6个月,加上公告期满后还有30天的上诉期限,杨和日本丈夫离婚生效至少还得需要7个月。

昨日,记者联系上杨宇琳,杨表示,“再也不想提起这场婚姻。”

洋丈夫玩失踪 已非个别现象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涉外离婚案件中,国外一方结婚后玩失踪并不鲜见,由于很多人对涉外婚姻的法律规定较陌生,最终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和痛苦。

成华法院几名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该院每年都会办理几起涉外离婚案。其中,登记结婚后国外一方莫名失踪,从此失去联系,导致婚姻名存实亡的情况已不是个别现象。这类涉外离婚案件,国内一方多为女性,她们有的连对方的家庭住址、工作情况等也弄不清楚。法院受理后,只能采取公告送达,耗费时间一般都需要近两年,甚至更长。另外,涉外婚姻中也有骗婚的情况,有的老外本来已结婚,到中国来再次登记结婚。

法官根据办案经验在此提醒,在建立感情的基础上,与老外结婚前还得先弄清两国的涉外婚姻法律规定,弄清对方的家庭住址、婚姻状况及工作情况等。

专家解读:长时间涉外离婚诉讼影响再恋爱

昨日,记者就涉外婚姻相关法律规定采访了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巍。

记者:涉外婚姻离婚,是不是夫妻各自的国家都可以起诉?

崔:如果所涉的两国都承认这一婚姻事实,两国都可管辖,并根据该国法律进行处理,包括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情况下,原告方选择本国较为方便。

记者:老外丈夫玩失踪,中国妻是否可以要求过错赔偿?漫长的离婚期间,中国妻是否可以恋爱或结婚?

崔:一方失踪了,但不能说明其有过错,因此赔偿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离婚期间,尽管时间很长,按中国法律规定,不能结婚,否则算重婚。恋爱则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离婚未生效前都属已婚,有夫之妇违背丈夫和他人恋爱属于不道德。

记者:如果丈夫在国外有妻子,中国妻子是否可追究其重婚罪?

崔:中国妻子在诉请法院宣告其婚姻无效的情况下,可提起自诉追究丈夫刑事责任。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法院可适用中国法律对其量刑,但如外国方所在国是一夫多妻制,法院一般会参考这一因素不判刑。

新闻链接:结婚10天 日本丈夫消失

2001年,20出头的成都女子李甄(化名)因私出国到日本富山县。在想家的日子里,一位小她近两岁的日本小伙子闯进了她的生活。二人陷入热恋……

2002年,李甄和这个日本小伙子一起来到中国,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度过了短短10天蜜月,日本小伙子便迫切地要求回日本。临行前,日本小伙子承诺:将尽快为李甄办理赴日的出国手续。

过了几天,李甄给日本丈夫家打电话,日本丈夫却不愿接电话。此后,李甄无数次打电话去追问原因,却始终没有人告诉她答案。等候两年后,李甄选择了离婚。成华区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邮寄的方式给李甄的日本丈夫寄去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等。又过去大半年后,该院依法开庭。李甄终于结束了这起维系10天的跨国婚姻。 (完)(成华法 记者黄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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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律师推荐:李修蛟律师,电话:13719073458,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十八年法律工作经验,广东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首批公益律师团成员,公司、重大合同 、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业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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