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涉外离婚律师网 >> 涉外离婚知识 >> 正文

涉外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
作者:小编 文章来源:涉外离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2/25 23:57:14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将文章分享到微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律师推荐:李修蛟律师,电话:13719073458,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十八年法律工作经验,广东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首批公益律师团成员,公司、重大合同 、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业绩突出。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资讯

    没有相关文章

    全国婚姻律师联盟


    西安张莹律师

    福州吴武萍律师

    南宁蒋爱兵律师

    杭州柯直律师

    广州李修蛟律师

    合肥吕海波律师

    南昌官成飞律师

    武汉吴娟律师

    宁波汪永强律师

    泉州肖辉胜律师

    >>>更多

    热门专题
    · 感情破裂、损害赔偿专题
    · 财产认定与分割专题
    · 子女抚养与未成年人保护
    · 涉外婚姻与诉讼方法
    · 协议离婚指南与离婚登记
    · 离婚诉讼指南
    · 婚姻基本问题与妇女保护
    · 继承收养问题
    · 婚姻效力、同居处理问题
    · 离婚心理调适与心理保健
    · 反家庭暴力问题
    · 明星离婚、绯闻、离婚诉讼
    · 富翁、企业高管离婚专题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评析
    · 家族信托与家族财富传承
    · 影星王宝强离婚专题
    · 《婚姻与家庭》杂志专栏
    · 著名导演张纪中离婚案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离婚
    · 徐翔离婚案
    · 当当网俞渝李国庆离婚
    · 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
    · 离婚冷静期
    婚姻-读图

    法律排行

    本周

    本月

    总榜

    推荐

    离婚网QQ群联盟
    ·离婚网专业法律咨询群: 40326764
    ·广州离婚法律咨询群: 24198595
    ·离婚网律师联盟群(非律师勿加):64564670
    ·欢迎各地婚姻类QQ群加盟本站!
    ·客服QQ:434995529
    ·电邮:sofar8@163.com
    法律知识导航

    婚姻 结婚 感情 法律 法律翻译 房产 财产 夫妻 股权 婚外情 协议书 第三者 外遇 感情破裂 子女 离婚 精神损害赔偿 举证责任 抚养费 离婚律师 请律师 律师咨询 情人 判决书 家庭暴力 转移财产 善意取得 伤害 网恋 司法 同居 损害赔偿 出轨 背叛 物业 离婚起诉 诈骗 证据 侦探 离婚协议书 重婚 抚养权 分手

    香港登记结婚如何在大陆办理离婚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中文版式 离婚网 保留相关权利 未经许可请勿任意复制使用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