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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深圳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深圳离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4/17 23:57:16

外地人意味着户口不在深圳,最初的婚姻登记也不是在深圳的民政部门登记的,而办理离婚又和户口息息相关,那么外地人到底能不能在深圳办理离婚呢?答案是肯定的,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外地人在深圳办理离婚手续也是完全可能的。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方式,如果一方在外地的,也可以在当地法院办理离婚速裁,但要求必须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开庭后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如果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中的任何一项达不成一致,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去判决。

基于上述规定,在区分夫妻双方都是外地户口还是一方是外地户口一方是深圳户口的前提下,办理离婚手续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双方都是外地户口,又都自愿离婚的

这种情形无法在深圳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手续。要想离婚,途径有二:一是回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一是一方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并有相关居住证明的,可以在深圳的辖区法院起诉离婚,之后由法院调解离婚。这种方式离婚,其所需时间、法律效力与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完全一样。

二、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一方愿意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这种情形只能诉讼离婚了。诉讼时只考虑被告一方是否在深圳居住满一年。如果满一年并能提供居住证明的,则可向被告居住地的辖区法院起诉离婚,届时双方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离婚,法院也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作出离婚判决或不判决离婚;如果被告未居住满一年或不在深圳居住,那就只能向被告户口所在地或深圳以外的其它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了。

三、一方深户另一方非深户,又都自愿离婚的

这种情形双方可以到深户一方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也可以非深户一方为原告,深户一方为被告(深户方做被告更方便),向深户一方辖区法院起诉离婚,之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当然双方也可以互换诉讼位置,只要非深户一方能够提供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明即可。实践中,深户一方大多是近年来从外地迁入的户口,双方的结婚登记还是在外地,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大多被告知要回到原来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离婚不是必须要回到原来的登记机关登记,而是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即可。遇此情况,除依法维权外,也可以省却麻烦,直接向深户一方辖区法院起诉离婚即可。

四、一方深户另一方非深口,一方愿意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这种情形只能诉讼离婚。诉讼前首先确定被告是深户还是非深户,被告是深户的就在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也不需要什么一年以上的证明;被告是非深户则需要提供其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之后向居住地法院起诉即可。如果提供不了就只能到其户口所在地或深圳以外的其它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诉讼。

综上,可以看出,非深圳户口的人员要在深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也不是不可能的。目前,深圳有几个区比如罗湖、福田区人民法院就设有速裁庭,如果夫妻双方或一方在深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到法院通过速裁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所需要的时间与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时间差不多,诉讼费与手续费相差也不多。而且,还省去了回内地办理的来回的路费、耽误的工资收入损失,因此,在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确实是一种快捷方便的方法。

不少人认为,夫妻双方离婚如果闹到法院就意味着撕破了面子,实际上这种想法不完全正确。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着重进行调解,往往对于夫妻双方自己不能达成协议的事项,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往往能和平分手。另外,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也只是离婚的一种方式,象上面所述的速裁离婚,实际上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协议离婚差不多,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后,可直接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实际上也是协议离婚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不存在撕破面子的问题。

采取法院速裁的方式办理离婚,具体流程如下:

1. 请律师起草起诉状,准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财产的相关证据(若有房子,提供房子的产权证)若有小孩则要有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财产分配方案的相关证据。

2. 准备好后,双方带好上述资料的原件到法院立案,交诉讼费。立案后法官会安排时间在律师陪同下安排你们做一次笔录,然后依法作出裁判。

3. 一定要带好相关证据的原件,资料齐全的话,通过律师代理,几天就可以办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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