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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作媒 深港律师“牵手”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6:06

  两地律师携手共断“包二奶”案;其它法律领域的协作也正逐渐展开
  
  一部新《婚姻法》牵动两地“情”,以前在处理婚姻纠纷案上很少直接合作的深圳、香港两地律师,如今越来越多地携手共断“两地情”。
  
  今年7月,香港律师卢维干先生将出版一本香港与内地婚姻法比较的著作,为了真实、准确地介绍内地新近公布的《婚姻法》情况,5月16日下午,卢先生专程来到深圳,向深圳律师寻求帮助。卢律师说,香港与内地经济联系不断加强,一些涉及两地的离婚案子不断增加。对于客户的咨询和业务,往往感到力不从心。
  
  不仅香港律师有这种合作的愿望,深圳律师也一直在“暗恋”对方。据了解,目前深圳律师要处理与香港人相关的法律事务,法律文书的送达,是通过中国法律服务中心香港分支机构办理,这样既不方便又浪费时间。有了两地律师的合作,就可化繁为简。
  
  启仁律师事务所的谭泽先律师接了一个涉及深、港的案子。在处理时,他强烈感觉到与香港律师合作的必要性。今年4月份,谭律师鼓足勇气,写了若干封“求爱信”,寄往香港的数家律师事务所。
  
  你有情,我有意。卢维干律师首先抢到了谭律师抛来的“绣球”,并且与他商定,合作的领域首选婚姻纠纷案。
  
  这并非偶然。以代理婚姻纠纷案件见长的卢律师坦率地说,这与不少港台人在内地“包二奶”有关。新《婚姻法》出台后,很多在内地发展的香港人就向他咨询过相关问题。
  
  可以说,这些“包二奶”的人在无意中促成了他们这次合作。
  
  据了解,深圳市妇联1996年至1999年有关“包二奶”的投诉共365宗。“包二奶”的主体中,很多是一些回内地投资经商的港台商人。新《婚姻法》出台后,原来在司法实践上难以处理的“包二奶”问题,现在有了解决的法律依据,原来久拖不决的婚姻纠纷自然而然地被交到法庭。“包二奶”时间越长,问题就会越多。
  
  不仅在婚姻纠纷案上,其它法律领域的合作也正在进一步加强。谭律师认为,深港两地法律的属性、功能、体例、事实和行为等方面大相径庭,按照规定,深圳的律师是不能到香港执业的,同样香港的律师也不能到深圳执业,一旦案子涉及到两地,双方只有加强合作。
  
  5月20日,香港有名的黄萃群律师行创始人之一李钜林先生来到深圳。李律师说,加入WTO后,法律服务市场也必然要开放。他这次来,主要寻求内地律师组建律师事务所的可能性。他已考察了上海、北京、广州等地的律师事务所。他说,发达的计算机系统,为深港律师的合作提供了物质条件。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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