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财产分割 >> 正文

离婚两年后 新发现万元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刘丰等 文章来源:武汉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5 20:06:02

  男子打官司追回5500元

  本报讯(记者 刘丰 实习生 冯文典 通讯员 耿志斌)离婚后发现妻子当年曾转移一笔存款,张某遂上法院索要。昨悉,法院认为这笔钱应属双方婚前共同财产,遂判决张某获款5500元。

  2006年8月,张某与妻子陈某离婚。当时,陈某称两人的10000元共同存款此前已经花掉了。离婚后,张某调查发现,这笔钱是被前妻采取挂失的办法私自取走了。他遂于今年3月诉至黄陂法院,请求法庭将这笔钱判给自己。

  法院认为,这笔钱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且张某发现陈某转移财产的行为未超过2年,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黄陂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张某分割财产中的5500元。

原文链接:离婚两年后 新发现万元夫妻共同财产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涉外离婚,香港离婚
    热门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