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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婚前买房婚后还贷,这房子我有份吗
作者:李修蛟 文章来源:婚姻与家庭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9/22 0:03:13

#爱问小婚家#

我们结婚前,老公自己掏钱买的婚房。现在他想卖掉,可我不愿意。房产证上是老公自己的名字,按揭也是他自己还。请问这种情况,这套房子还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我不同意,是不是老公依旧可以随意卖掉这套房子呢?

李修蛟律师
著名婚姻法专家  | 15年资深律师

律师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有明确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按揭由一方支付,或是两方共同支付,这部分的款项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法的基本规定是婚后个人或夫妻两人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哪怕是你老公每月自己还贷款,他动用的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房子是他的个人财产,名字登记他一个人,且当初办理房屋按揭时,也应该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以及各地房屋交易的惯例,你老公一个人是可以将这套房子卖掉的。

虽然这套房子是他的个人财产,但你们婚后他所还贷的部分,归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应考虑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一般以婚后还贷部分参考房屋现价,各分一半,由你老公对你进行补偿。

综上,你可以与你老公对该套房产的归属进行协商,能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的,便可按协议的内容对该套房产婚后还贷部分的价值进行分割。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也可以采取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要求法院进行处理。

本文载于2016年8月19日《婚姻与家庭》公众号。

李修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所高级合伙人,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现任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原文链接:老公婚前买房婚后还贷,这房子我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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