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离婚案例 >> 正文

南京弱妻锤杀恶夫案庭审 数百邻居联名上书求情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9:40

  本报讯 (记者许尽义)为了保护儿子和自己,长期忍气吞声遭受恶夫虐待的弱女子丁晓林迫于无奈,用铁锤锤毙丈夫后投案自首。昨天上午,这起在南京引起轰动的弱妻杀死恶夫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丁晓林的辩护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法院未当庭 宣判。
  
  昨天上午9时,众多媒体记者聚集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等待开庭审理。被告人丁晓林的兄妹一行5人也从睢宁老家赶来听庭。丁晓林丈夫的哥哥刘某在悲剧发生后,曾恳请法官能考虑实情,对苦命的弟媳妇宽大处理。开庭前,他也带着侄子小伟(涉案疑犯丁晓林的儿子)来听庭。一直想看看妈妈的小伟,由于未满16周岁,被主审法官婉拒在法庭外。
  
  9时40分,身着囚服的丁晓林被法警带上法庭。看到亲人到场,丁晓林禁不住泪流满面,失声痛哭。据介绍,2003年11月5日凌晨1时,家住虎踞北路183号的丁晓林长期遭受恶夫的虐待,当天她与丈夫刘凤和发生激烈争吵,为避免儿子再受到丈夫的侵害,丁用铁锤猛击丈夫头部数下,致使刘凤和死亡。丁晓林随后向挹江门派出所投案自首。11月6日,住在虎踞北路183号大院的两三百名居民联名上书派出所,列举死者生前的“累累罪行”,请求宽大处理丁晓林。2003年3月5日,鼓楼区检察院以丁晓林涉嫌故意杀人,批准将其逮捕。在接下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的两位检察官陈诉了三点意见:一,犯罪嫌疑人丁晓林故意杀人的动机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二,丁晓林故意杀人后自首,有量刑情节存在。三,死者刘凤和确有过错在先,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决应酌情量刑。
  
  为丁晓林提供法律援助的辩护律师、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黎民,及青年律师孟兰凯为丁晓林作无罪辩护。控辩双方当庭就丁晓林是否正当防卫的行为展开了辩论,庭审一直到中午12:10才结束。主审法官最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亲手锤死丈夫的弱女子丁晓林的最终命运如何?我们将继续关注。
  

原文链接:南京弱妻锤杀恶夫案庭审 数百邻居联名上书求情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涉外离婚,香港离婚
    热门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