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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到庭 怎么办离婚
作者:孙亮 文章来源:山西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15 20:24:35

  法律咨询8日,山西瀚泽律师事务所律师阎小明如约来到本报权威在线,接听关于婚姻和财产方面的法律问题。短短两个小时内,共有20多位读者打进本报热线与律师进行交流,在此记者摘取几例。

  公产房纠纷 法院不受理孙先生:家中老人再婚前有一套公产房,现在两位老人都已经去世了,因老人去世前患有老年痴呆症,所以没有立下遗嘱。老人去世后,对方的儿子就住进了房子里。我也知道公产房只有使用权,可现在我连使用权都没有,怎么才能把房子要回来?产权单位说这事他们不参与,让我们自己协商处理。

  阎律师:如果是有产权的房子,这种情况就属于继承纠纷,可以直接到法院走民事途径,要求对方腾出房子。但是针对公产房,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公产房的纠纷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而且,公产权的房子是没有继承权的,你家老人也是只有使用权,所以建议你再找产权单位,让他们帮助从中协调处理。

  房产证是婆婆的名字 我能否以孩子名义购买胡女士:我的丈夫和婆婆在一个单位上班,1993年开始,丈夫的单位分房子,因为婆婆的工龄比较长,以她的名义购房可以优惠,所以就用了她的名字买房子,房产证上也是她的名字,但钱是我和丈夫一起出的,收据上是丈夫的名字。

  没想到的是,1998年,我丈夫突然失踪,至今没有找到。我和婆婆关系一直不好,已经七八年没有来往了,房子只有我和孩子在住。现在房子准备拆迁了,我是否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购买房子?怎么样才能对我和孩子有利?

  阎律师:如果房子的房产证上是你婆婆的名字,那在法律上这所房子就属于你婆婆,拆迁时再购买拆迁房,也只能用你婆婆的名字,肯定不能用你孩子的名字。现在房子的实际使用权在你这里,建议最好还是和婆婆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解决不成的话,那就必须走法律途径。当时购买房子的房款是你们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这一点,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比如房款收据、付款账户记录、单位收款人证明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如果证据充分的话,那房子的一部分也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比例进行判决。

  丈夫不到庭 办不了离婚手续李女士:我和丈夫曾经起诉过一次离婚,但是法庭调解失败,判决不予离婚。半年以后,我再次上诉要求离婚,但是丈夫非常不配合,不仅不出庭,法院给他发传票他也不接。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怎么才能办了离婚手续?

  阎律师: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很常见,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接传票,法院可以以公告送达的形式,把传票传达给对方,即使对方不到庭也可以宣判。但是具体涉及到离婚官司上,因为是夫妻感情问题,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不到场,法院是不予宣判的,所以选择公告送达这种办法,在离婚官司上,实际操作起来还是比较困难的。

  本报记者 孙亮 赵琴 原文链接:丈夫不到庭 怎么办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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