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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孩的名义购房 离婚时房屋产权应该归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长沙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23 15:04:44

来电显示:

我与丈夫婚后出资20万元,以4岁儿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办理了产权证登记。如今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但就该住房的处理产生争执。我认为儿子随我生活,房子应当归我;丈夫提出儿子根本没有能力购房,房屋实际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一人一半。请问,夫妻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离婚时房屋产权归谁?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律师答复: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该房屋产权属于你们的儿子,你们无权处分该房屋。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只要是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另一方面,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因此,你们的儿子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你与丈夫均无权处分。

原文链接:以小孩的名义购房 离婚时房屋产权应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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