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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欠女儿抚养费坚持不给 叫嚣:能怎么着
作者:王萌 文章来源:青岛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29 21:31:37

  欠女儿抚养费嚷“能怎么着” 离婚3年拖欠女儿2年多抚养费的史某昨晚被市北法院拘留他坚称自己“啃老”无钱可拿

  史某与前妻离婚后,由前妻抚养女儿,史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200元。离婚已3年多,史某却拖欠女儿两年多的抚养费,史某的前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昨日晚上8时许,市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找到在家中的史某,史某搬个凳子,一屁股坐下 ,嚷道“能把我怎么着”。五六名法警前来增援,才将他带到法院。到了法院,史某称自己现在是“啃老一族”,没钱给抚养费。因史某态度蛮横,昨晚10时被市北区人民法院拘留。

  前妻两次告上法庭

  史某与小他11岁的李某1995年8月结婚,离婚前史某是本市某药房的经理。李某称,婚前对史某缺乏了解,婚后史某长年出差在外,加之双方年龄相差较大,无法正常沟通。李某还表示,史某脾气暴躁,经常辱骂她,对女儿也不闻不问。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庭上,史某也同意离婚。2005年5月,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决史某与李某离婚,史某自2005年5月起,每月负担女儿抚养费人民币200元整,至孩子自立时止。

  两人离婚后,李某因婚前房屋问题,再次将史某告上法庭。李某称,离婚后史某占据着房屋,她与孩子在外租房住,她既要独自抚养孩子,又要交付房租,生活陷入窘境,请求依法分割两人离婚前在本市福州路的房屋。双方认可该房屋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2万元。2007年1月,市北法院作出判决,考虑到孩子随母亲生活,为给孩子一个稳定的居所和环境,将该房屋判归原告李某所有,但原告李某应根据房屋市场价值32万元的一半作为经济补偿,给付被告史某。

  法官进门他动了手

  史某离婚后,支付了女儿2005年当年的抚养费,之后再也没有拿出一分钱。记者采访了解到,法院将房子判给李某后,史某仍然住在里面,不肯搬出。李某两年多拿不到孩子的抚养费,申请市北法院强制执行。昨日晚上8时许,市北法院执行法官来到史某位于本市福州路的住处。开门后,面对执行法官,史某骂骂咧咧,他还搬个凳子,一屁股坐下,对执行法官嚷道:“你们算个屁,我就在这坐着了,能把我怎么着!”见史某做好“长期对峙”的准备,执行法官只得叫来五六个法警增援。法警来到后,满嘴酒气的史某对法警推推搡搡,法警给史某戴上手铐,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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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啃老”不用拿钱?

  在市北法院,史某向法官嚷:“跟你们说,手不能遮天,我还有出来的时候。”被问及为何不肯及时支付孩子抚养费时,史某说:“我没钱,我现在都是吃老人的,今天晚上喝的酒也是我母亲的。”史某告诉记者,他离婚后,怕在单位“抬不起头来”,工作也不干了,过起了“啃老”生活,坚称自己每月拿不出200元钱的抚养费。

  史某表示,要支付抚养费可以,条件是前妻先给他16万元的房屋补偿。记者了解到,法院将房子判给史某前妻后,直至今日史某一直未搬出来。“不给我16万房屋补偿,我没处住,没钱租房子,也没钱给抚养费。”史某说,离婚后他想见孩子被前妻阻止,给孩子打电话也被前妻挂断,他没有见过女儿几次。在场的一位法警忍不住问他:“你尽过父亲的责任吗?你真的没钱抚养她吗?你的孩子11岁了,你们感情要是真的很深,前妻拦不住她来看你。”听到这话,刚刚还大声说话的史某沉默了片刻。昨天晚上10时许,市北法院宣布对史某实施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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