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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债 卖房子假离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辽沈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29 22:52:33

  为了躲债,王某可谓“煞费苦心”啊!

  9年前,向别人借款10万元,接下来的时间,他就想着怎么躲这笔早就该还的债了:卖房子、与妻子假离婚、把房产转让给妻女,自己“净身出户”,和前妻玩消失。

  不过,他没想到自己竟因此成了网上逃犯,更没有想到自己还因此被判刑,接到刑事判决后,他才将这笔钱全部归还。

  1999年5月25日,王某向吕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约定15日内还清,但到期王某食言,吕某追要了几次也没成功,于是将王某告上法庭。 1999年10月,法院判决王某还款。然而,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拒不履行偿还义务。 2000年1月,吕某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同年1月21日,法院执行员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还款,但王某谎称分期付款,拒不还钱。

  为了逃避债务,被执行人王某2000年2月末将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四经街的一处房产以10万元低价变卖;又于2000年3月与其妻子到沈河区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王某将夫妻共有的位于沈河区六纬路的一处房产让给妻子,自己“净身出户”。同年9月王某又将该房产更名过户到女儿名下,并得款5万元。随后王某和前妻便躲藏起来。

  法院执行员几年中先后到沈阳市房产局查询王某的房产档案、到沈阳市婚姻登记处、沈河区婚姻登记处查询王某离婚的档案,到王某原住地的派出所、王某前妻的工作单位查找王某及其前妻的下落,但均没有找到。申请执行人吕某是一位残疾人,生活困难的他多次到法院要求执行。

  2007年,鉴于被执行人王某有能力偿还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将王某列为网上追逃案犯。2008年8月20日,公安机关查找到被执行人王某,并将其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08年10月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向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王某承认其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为逃避债务,将其私有房屋低价变卖,并在取得15万元人民币后仍不履行民事判决书,最终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事实。王某的前妻也来到法院,为争取法庭从宽处罚,在法庭审理前偿还给申请执行人吕某人民币11万元。

  法院鉴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偿还了全部欠款,依法对王某从轻处罚。 2008年10月24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记者 杨帆 实习生 曹薇

原文链接:为躲债 卖房子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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