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离婚案例 >> 正文

江苏:签署离婚协议后反悔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作者:王缀成 文章来源:江苏法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3/7 15:46:52

小吴与小唐婚后相处一般,小吴遂打算离婚,并拿出一份打印好的离婚协议书要求小唐签字,小唐签名后双方并未办理离婚手续。一年后,小吴拿着有小唐签名的离婚协议书向灌南法院起诉离婚,小唐则对离婚协议内容反悔,表示不同意离婚。近日,灌南法院就该案进行了审理。

小吴与小唐原系大学校友,双方相识后自由恋爱。2007年8月,小吴前往美国L大学就读。2008年1月,小吴回国与小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随后,双方一起到美国留学。但因婚后双方相处一般,小吴遂打算离婚,并拿着一份打印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小唐所在学校要求小唐签字,小唐不同意小吴就在学校大喊大叫,为此,小唐在协议书上签了自己的名字,但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一年后,小吴拿着该协议书起诉要求离婚,但小唐对协议内容明确表示反悔,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不同意离婚。

灌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定的离婚要件。小吴虽提供了双方一年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但小唐对协议的内容表示反悔,不同意离婚。故应对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重新进行审查。该院对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小吴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了综合分析后,确认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构建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遂判决不准予小吴与小唐离婚。

本网按:根据婚姻法规定,签署离婚协议书后,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协议书未生效。此时财产侵害的协议也未生效,婚姻关系未解决,更不能与他人进行婚姻登记,以免涉嫌重婚。

原文链接:江苏:签署离婚协议后反悔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涉外离婚,香港离婚
    热门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