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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芳诉王伟被判处长期徒刑离婚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04:42

  [案情简介]

  张小芳(女)和王伟(男)相识于军营。张小芳出生了一个军人干部家庭,自小生活于军营。王伟在农村长大,参军后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一名军队干部,自强不息、威武英俊的伟赢得了小芳的芳心。1983年,男才女貌的伟和芳结成了连理。爱情有了结晶,1985年生下一子。1989年王伟转业到了某银行,经过几年的努力,当上了办公室主任。而张小芳也跟随王伟到了广州某事业单位任职员。相夫教子,张小芳觉得家庭的生活乐也融融,人们也认为这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然而,拒绝诱惑不是件容易的事,社会生活的丰富多彩,使王伟渐渐地形成了吃喝玩乐的坏习惯,而经商热的兴起也使王伟跃跃欲试。王伟认为,以自己的能力,经商投资必定会带来丰富的回报。然而,没有资金,怎么办?身兼工会主席的王伟想出了一个法子,以工会的名义给职工亲戚朋友集资。在未经集体讨论和未征得上级同意的情况下,王伟亲自动手,擅自以工会的名义给集资者出具收据,加盖银行工会的公章。集资款到手以后,王伟将这些投资款用于到外地考察、投资、游山玩水、吃喝玩乐。但是,天不遂人愿,投资回报并不如意,王伟只得又不断增加投集、提高利息来维持自己的吃喝玩乐和开支,慢慢地陷入其中而不能自拔。集资如雪球般越滚越大,数额竟达五百多万元。1997年,王伟终于无法支付集资者的退款取息要求,集资者最后发觉这是一个骗局,于是到公安机关报案,王伟被抓了起来。对于这一切,醉心于小家庭的张小芳一直蒙在鼓里。直到王伟被抓了起来的这一天,张小芳才了解了事情的真相。经检察院的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王伟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犹如晴天霹雳,一心一意想过安详平淡家庭生活的张小芳万万没有想到:亲近的丈夫竟然瞒着自己进行诈骗活动。对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丈夫,张小芳无法原谅他对自己、对家庭造成了如此大的伤害,于是愤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与王伟离婚。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王伟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已对夫妻感情造成较大的伤害,故判决王伟与张小芳离婚。虽然王伟不希望妻子与自己离婚,但一审法院判决后,王伟没有上诉。

  律师点评:

  遵纪守法,为家庭创造良好生活环境,富有责任感,平等对待,相敬如宾,是夫妻和睦的关键,也是建立美满幸福家庭生活的关键。遵纪守法,不仅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每一个为人夫为人妻应尽的责任。违法犯罪,就是对维护夫妻关系、稳定家庭生活责任的严重背叛。幸福美满的夫妻家庭生活是两个人一起努力的结果。在夫妻关系中,任何一方的犯罪行为及其伴随的刑事惩罚,肯定会危害夫妻关系的融洽、家庭的稳定和良好的生活环境,是对夫妻感情、正常家庭生活的巨大伤害。尤其是被判处长期徒刑,必然会造成夫妻长期不能共同生活在一起,使夫妻之间不能过上正常的夫妻生活和正常的家庭生活,而社会舆论对犯罪人员的评价和看法,也对夫妻另一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严重伤害另一方的感情。对于夫妻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而另一方强烈要求离婚的,于法于理,应当允许其离婚。

  因而,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法民发38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属“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情形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高级律师·游植龙

原文链接:张小芳诉王伟被判处长期徒刑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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