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离婚案例 >> 正文

重庆首例婚内性索赔案被驳回 起诉丈夫索赔20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8:15

  面对老公的离婚诉讼,渝中区的刘女士选择了婚内长期遭受性侵害这个理由,向对方提出高达20万元的损害赔偿要求。昨天,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手中,法院准许双方离婚,但刘女士的索赔请求被驳回。据称,这是我市首例婚内性损失索赔案件。

  离婚

  今年年初,结婚10年的刘女士突然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远在沿海发展的丈夫张先生向渝中区法院递交诉状,称他跟刘的感情已经破裂,难以继续生活,请求法院判决他们离婚。

  案件被不公开开庭审理。刘女士最初不同意离婚。她认为老公离婚是因为在沿海打工认识了其他女性。后来刘同意离婚,但前提是老公必须赔偿她的性损失。

  索赔

  刘女士的索赔理由是,老公10年来一直性亢奋,不管她是否处于例假,是否乐意,一旦他有了需求,都必须得到满足。刘列举的第一个证据是,曾多次到医院治疗老公这个“怪毛病”给她造成的妇科疾病;第二个证据是,10年前,1.64米的她身体很好,体重50多公斤,如今少了10公斤。

  刘女士认为,相对她的身体损害程度来说,20万索赔一点不算多。对于20万元的用途,她称,妇科病是个一旦产生就陪伴一生的疾病。为了治病,她必须定期到医院花钱治疗。她估计今后自己在妇科疾病上花的钱可能多于20万。

  张先生则矢口否认对老婆长期性侵害,每次性生活都是老婆自己愿意的。

  判决

  渝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而性损失索赔无证据支持,无法予以主张。3月初,该院判决允许两人离婚,但她的索赔请求被驳回。

  重庆民顺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德俊分析后认为,婚内性损失索赔请求,目前我国还没有法律依据予以支持。杜称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进行性生活的权利和义务,尽管刘女士确实是婚内性生活方面的受害者,只要张先生每次不是采用暴力手段,就难以介定双方的过错。

原文链接:重庆首例婚内性索赔案被驳回 起诉丈夫索赔20万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涉外离婚,香港离婚
    热门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