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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孩子”实为感情破裂宣泄口
作者:丁国锋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4/15 10:27:16

  随着“独一代”的成家立业,“独二代”出生了。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法官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在该院近两年办理的夫妻离婚争夺抚养权案件中,抢孩子现象显著增多。据统计,2012年1月至今,该院共受理争夺抚养权纠纷56件,其中11件双方为抢孩子大打出手,有的甚至引发刑事案件。
  秦先生和李女士于2010年起诉离婚,两人对财产没有过多争议,只对女儿抚养权问题吵得不可开交。女方指责男方长期不回家,对女儿没有责任心;男方辩解为了女儿的成长甚至辞去了外地的高薪工作。
  然而诉讼还在进行时,秦先生带着两名男子到李女士家抢女儿。其间,秦先生为摆脱李女士纠缠,对其腿部连踢3脚。经鉴定,李女士构成轻伤。秦先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她提起离婚诉讼后就把女儿藏起来不让我看,我忍无可忍才带人去把女儿抢回来。”宣判后,秦先生承认自己有些过激。
  2012年7月,秦先生以侵犯探望权为由将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他对女儿的探望权。李女士则提出,秦先生的行为给女儿造成心理创伤,其探望不利于女儿身心健康。同年9月,法院确认了秦先生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考虑到秦先生的行为对女儿心理造成的不良影响,其探望时间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比较适宜。”法官为秦先生拟定了探望时间表,告诫他要为女儿的成长提供安稳和谐的环境。
  本案承办法官汤然认为,“抢孩子”现象的产生,与目前“一对多”式的家庭结构有关,导致“独二代”面临被争抢的局面。“抢孩子实际上是离婚父母感情破裂的宣泄口,他们觉得幸福的婚姻没了,但孩子一定要留住。其实,对孩子真正的爱,应该是无私的、理性的,任何抢孩子、藏孩子的行为不仅会给自己离婚造成麻烦,更会对孩子造成无法弥补的心理伤害。” 原文链接:“抢孩子”实为感情破裂宣泄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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