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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残丈夫与妻争夺女儿抚养权 法院面临两难局面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8:19

  丈夫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妻子依然健康能干,他们离婚时,4岁的女儿该归谁抚养却让法院陷入两难境地——

  最近,在湖南娄底市,一起一年多前判决的离婚夫妻争夺女儿抚养权的案子重新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被争夺的女儿叫晶晶,当时年仅4岁。她的父亲叫颜健初,1999年时在一次爆炸事故中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和性能力,颜健初与妻子王小丽离婚时,因女儿的抚养权问题,双方争持不下。法院一审认为:颜健初目前已经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更无能力直接抚养小孩,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出发,婚生女儿晶晶应由其妻子王小丽直接抚养为宜。但是颜健初认为,如果失去了女儿,将来他的养老很成问题,因此不服原判,并且提出上诉。去年,法院合议庭二审对此案进行合议,最终法庭支持了颜健初的上诉请求,将女儿改判给颜健初。

  近日,颜健初终于从法院拿到了当初他致残后被拖欠多年的7万元赔偿款,他表示这笔钱将用于女儿的抚养

  至此,高残父亲颜健初如愿以偿。

  但争议却由此开始:有人认为,颜健初失去的太多,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应该给他保留最后的亲情;也有人认为,颜健初太自私,他争夺女儿的抚养权完全是为了自己的将来,很可能以牺牲女儿的幸福为代价;还有些人指出,颜健初太傻,思想上仍然停留在养儿防老的阶段。

  为幸福生活外出打工,不料却让家庭落入破碎边缘

  颜健初今年30岁,出生于湖南双峰县的一个偏远山村。老实巴交的父母虽然给了他一个英俊、健康的身体,但没能给他一个较为宽裕的家庭环境,初中毕业后,颜健初不得不辍学回家,父母就近为他找了个师傅,教他木工活。由于人勤快、悟性好,颜健初深得师傅喜欢,经常带他出去做些木器活,攒些工钱补贴家用。作为家中的独子,颜健初身上凝聚了父母的全部希望。

  1997年3月,经由他人撮合,颜健初与邻村小他三岁的姑娘王小丽相识相恋。第二年2月,在双方父母的操办下,两人按农村风俗热热闹闹地举行了婚礼。婚后,夫妻俩恩恩爱爱,特别是1999年春节王小丽生下女孩晶晶后,家庭更是增添了许多欢乐。

  然而,晶晶的出生,也给家庭增添了一笔不小的经济开支。而此时,由于木器活少,颜健初常常十天半月在家闲着没事做。正当颜健初为生活一筹莫展时,姨夫何海江找上门来,说他在外面包了点工,需要人手帮忙。为了多挣点钱抚养孩子,夫妻俩二话没说答应了下来。

  9月25日,颜健初背上简单的行李,告别妻子和年仅半岁的女儿晶晶,与姐夫刘向仁一道,来到了位于娄底市市区的某文化局基建工地。

  何海江承包的仅是工地的基桩工程。根据工地的安排,颜健初与姐夫刘向仁为一组,负责35号桩的施工任务。11月8日中午,35号桩进行入岩爆破施工作业,可事不凑巧,颜健初连续三次起爆都未能成功。“怎么回事?”断掉电源后,从未接受过爆破知识培训的颜健初遂决定下到桩孔检查。

  就在这一瞬间,颜健初以后的生活就完全改变了。正当颜健初在桩孔检查炸药及引爆电源线时,在23号桩施工的另二名民工因进行桩内抽水,合上了共用的电源开关……

  “轰”“轰”两声巨响之后,奔上前的民工们发现,颜健初已经倒在血泊之中。

  在昏迷10多天之后,颜健初经过医生的全力抢救,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是却永远失去了右小腿和双侧睾丸。这就意味着:在以后的生活中,他不仅要终身以轮椅、拐杖为伴,而且性功能从此丧失……

  “夫妻生活”有名无实,娇妻被迫离家出走

  “这哪里还是我先前的丈夫呀!”接到消息后匆匆赶到医院的王小丽简直不敢相信眼前的事实。但是丈夫的伤情不容多想,她立即承担起了颜健初的护理工作。她每天为丈夫擦洗身体,跑上跑下。

  但是护理的日子一久,王小丽也不禁为自己今后的生活担忧:“丈夫残了,女儿还未满周岁,今后的生活如何维持呀?”每当为颜健初擦洗下身时,王小丽总是不敢正眼去看;新住进来的病友询问丈夫的病况时,她也羞于出口,有时甚至莫名其妙地冲丈夫和颜家父母发脾气。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顾及到夫妻近三年的情谊,还有未满周岁的女儿,王小丽一直在去留之间徘徊。

  2000年春节的一天,正是万家团圆欢度新春佳节的时候,颜家父母一直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因为无力独自挑起家庭重担,更因为无法忍受将来有爱无性的婚姻,王小丽在护理丈夫近三个月后,悄然离开医院,将女儿寄放在自己母亲家里,只身前往外地打工。

  妻子离开后,颜健初孤身一人在医院躺了一年,自2001年元月出院那天起,颜健初就很少见到王小丽了。因为自己的女儿还寄养在岳母家,颜健初此后多次去岳母家看望女儿,但遭到了拒绝。数次争吵之后,他与岳母家的矛盾也日趋激化……颜健初感觉到,原先那个深爱他的贤惠妻子离他已经越来越远了。

  婚姻破裂,双方围绕女儿抚养权展开争夺

  2002年3月24日,颜健初接到了湖南双峰县法院的开庭通知,王小丽起诉与他离婚。

  王小丽表示,自丈夫出事以后,她与丈夫的感情已经日渐淡薄。在丈夫丧失自理能力的情况下,她一个人无力同时承担起养活丈夫和年幼女儿的重担。而且丈夫颜健初已经丧失了性能力,再也无法尽到做丈夫的义务。作为一个女人,她还很年轻,有权利追求自己的“性”福生活。因此王小丽要求与颜健初解除夫妻婚姻关系。但是考虑到她和丈夫毕竟还有过三年的快乐时光,而且丈夫现在遭遇不幸,自己也有责任帮他渡过难关,所以王小丽自愿放弃了夫妻财产分割。同时,王小丽考虑到丈夫已经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如果再背上抚养女儿的包袱,今后的生活将更加困难,所以王小丽要求法庭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她;而且为丈夫今后的生活考虑,她也主动承担起女儿今后的全部抚养费用,不要丈夫再负担女儿的生活。

  王小丽原以为,虽然夫妻双方的缘分已尽,但是自己的做法也算是至情至义,也不枉夫妻相识一场。

  但是出人意料的是,颜健初却坚决不同意妻子王小丽提出的要求。他表示:“如果女儿不由我抚养,我就坚决不同意离婚!”颜健初认为,自己之所以在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的情况下,依然要求履行对女儿的抚养权,其中也有他的苦衷:“我是不能再生育的人了,父母哪能照料我一辈子!没有女儿在身边,我今后喝茶倒水找谁呀?”虽然对于目前的他来说,抚养女儿会很困难,但是将来女儿会承担起赡养他的责任。

  夫妻在女儿抚养权问题上争持不下。

  开庭后,法院认为:颜健初受伤致残后,夫妻感情受到了影响,现双方已经分居一年多,夫妻感情破裂确已成为事实。同时,无论从颜健初目前的身体状况,还是从他的经济状况来看,他都不具备直接抚养女儿的能力。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出发,婚生女儿晶晶由王小丽直接抚养为宜。因此双峰法院一审将女儿的抚养权判决给了妻子王小丽。

  丈夫苦追赔款,二审夺回抚养

  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颜健初不服,他上诉至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二审考虑他的实际情况,改判由他直接抚养女儿。颜健初向法庭提出:“我目前还年轻,失去了右小腿,在拐杖和轮椅的帮助下,目前我还是有部分自理能力的,并不需要女儿现在来伺候我。就经济方面而言,我的伤残案还有赔偿款7万元未付,我可以拿来抚养女儿成年。”

  另一方面,为了向法庭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女儿,为抚养权的争夺增加砝码,颜健初对赔偿款的催讨一刻也没有松懈。

  1999年,颜健初出事后,根据当时其所在工地各方的约定,工地项目经理刘彬陆续支付了颜健初医疗费用40669.9元,桩基工程分包人李志雄支付了其生活费2800元。但2000年元月颜健初进行第六次手术时,几经颜家父母催讨,刘、李两人却拒绝继续支付费用。

  2000年3月9日,颜家向娄星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工程发包人文化局、承包人飞达公司、项目责任人刘彬、桩基承包人李志雄及桩基工程转包人何海江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官司到了二审,也就是颜健初出院7个月后的2001年8月14日,才有了最终结论。娄底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颜健初合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继续治疗费、伤残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等损失共计186308.12元,由飞达公司负担3万元,刘彬负担5万元,李志雄负担3万元,何海江负担4万元,文化局负担1万元,余款由颜健初自负。根据该判决,除去刘、李两人已支付并开支的医疗费、生活费,颜健初实际应得到的赔偿现款将近10万元。

  2002年6月24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合议。最终,将女儿的抚养权改判给了颜健初。

  法院:我们遭遇两难

  二审判决下达后,旁观者哗然。不少人提出质疑:双峰法院的一审判决完全遵照法律,合情合理,并无任何不妥,为什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要在二审改判?

  记者就此致电娄底市中级法院民事庭,法官表示他们在办案中也面临两难,法官中也出现了维持与改判两种不同的意见,并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从法律的规定来看,法院一审判决由女方直接抚养小孩并无不妥,颜健初连自己的生活都不能自理,更不用说照顾小孩了,因此,小孩由女方抚养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更何况原判已经考虑到了颜健初的情况,没有判决他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但是转而从颜健初的实际情况来看,颜健初应当说是非常值得同情:身体高度残疾,丧失生育能力,妻子在他最困难的时候已离他而去,自己再婚又不可能,这时候再让女儿离开他,他还有生活下去的勇气吗?虽说女儿不由他直接抚养,从法律意义上讲,女儿还是他的女儿,但女儿从小不随他一起生活,能保证女儿今后对父亲的感情吗?现在颜健初的父母还健在,尚可以照料一下儿子,一旦父母去世,颜健初今后的生活又依靠谁呢?

  最终,法庭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以颜家父母愿意帮助带养小孩、颜健初的伤残补助费尚可维持小孩的健康成长为由,支持了颜健初对女儿抚养权的请求。希望颜健初能用好这笔钱,去学一门好技术,好好地抚养女儿,将女儿抚养成人,而且能培养父女之间的感情。

  婚姻法专家:二审判决并不妥当

  法院的解释虽然合情,但却不一定完全合理。高残父亲固然值得同情,难道未成年女儿的幸福就不值得重视吗?未成年女儿的健康成长与高残父亲日后生活的照料,究竟孰轻孰重?

  著名的婚姻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马忆南教授在了解到此案后,表示法院二审的判决并不妥当。马忆南认为,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应该首先尊重子女的意愿。如果子女年幼,无法做出选择,那么也要首先遵从有利于子女将来健康发展的原则。当三方的要求出现矛盾的时候,也必须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标准做出判决。马忆南指出,在本案中,丈夫对于子女的抚养条件明显地要低于女方,因此法院一审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妻子是妥当的。

  而丈夫在二审上诉中要求对女儿的抚养权,他的本意是出于自己养老的需要,这是一种自私的行为。况且他自己已经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女儿才4岁,离生活自立至少尚有十年时间。他以后无法工作,与女儿的所有生活费用都要从这几万元赔偿金中支出,很难保证够用。

  马忆南认为颜健初这种养女防老的做法实际上毫无保障。相反,如果女儿给王小丽抚养,她的健康成长得到了保障,同时她与颜健初的父女关系并未有任何改变,将来依然要依法承担赡养父亲的责任。

  当记者问及王小丽还有无可能重新取得女儿的抚养权时,马忆南表示,如果颜健初坐吃山空会误了女儿一生的话,王小丽可以再次上诉,申请法庭更改对女儿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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