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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章法 警察干预进入居民家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1:33:28

  编者按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在消除家庭暴力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民警在此类事件中似乎扮演了一个尴尬的角色。如何介入、又如何依法干预,是对各级政府、司法机关的挑战。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公安分局依照新婚姻法的规定,摸索出一套公安与社会多机构合作防治家庭暴力的新模式。在这个模式中,警察处理“家务事”的每一个步骤都有了详细规定。

  警察在处理家庭暴力事件过程中,一直处于十分尴尬的两难境地。现行法规虽然对公安机关制止家庭暴力作出了要求,但由于缺乏操作性,如何介入和依法干预依然是个难点。记者获悉,在山东省青岛市,警察断“家务事”有了步骤分明的新模式。

  12月16日到20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第一目击

  警察如何断“家务事”

  12月16日晚,记者来到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对“全国反家庭暴力示范区”的“四方警察反家庭暴力维权投诉中心”进行现场采访。

  20时10分,接到一群众报警,在该区鞍山路一居民家中,传来了厮打和呼叫声。110指挥中心当即指挥正在巡逻的“41号警车”赶赴现场。记者也随即与四方公安110大队教导员华美清和民警一同前往。

  20时14分,记者一行抵达现场。而在居民社区里,“41号警车”早已赶到,两位执勤民警正在听群众介绍情况。在现场一名群众的引导下,记者随执勤民警来到一栋三层楼的居民家里,只见门敞开着,屋内一片狼藉,一对青年夫妇,男的一脸怒气,女的脸色绯红。

  见民警赶到,两人停止争吵。民警当即进行询问,男青年叫赵某、女的叫汤某,两人是做个体生意的,因为经济问题发生口角,引起吵闹。执勤民警当即对其进行教育,并依照处置家庭暴力的办案程序,分别对两人进行询问,并做了现场拍照。

  当民警问道:“今晚你爱人有暴力行为吗?”汤某低头不语,过了一会儿,她支吾道:“没打我,我们只是吵架。”可她的左侧脸上发红,有被扇了耳光的印痕。民警劝她不要有思想顾虑,如丈夫有家庭暴力行为要如实反映,会带他到派出所依法处理。汤某眼含热泪点点头,低语道:“他就是脾气不好。”

  执勤民警征求她的意见:“你对我们民警有什么要求?是否要求我们依法处理。”她说:“我们家务小事,不用您管了。”

  民警向她发放了一张绿色的“救助卡”,上面写着:“如果您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迅速制止发生在您家的暴力行为,为您提供法律援助。”卡片上还印着报警电话。执勤民警又给汤某一张该区反家庭暴力志愿者法律服务“联系卡”并让女方在一张《制止家庭暴力登记表》上签字。

  临走,值勤民警再次向赵某重申,他已被警方反家庭暴力中心留存记录,要求他认真改正,妥善解决夫妻矛盾,赵某连连点头。

  记者发现,在民警严格依照干预办案程序对赵某进行教育时,另一位执勤民警正微笑着抚慰坐在床上的一位三四岁的小男孩。刚才还被吓懵的男孩,这时脸上也露出了笑容。

  在返回的警车上,教导员华美清向记者说起今晚的接警处置情况:在全市110报警中,每天要接到因家庭暴力报警四十多起。夜间是家庭暴力的高发时间,民警要及时出警,避免家庭暴力升级。本来,今晚执勤民警要对男青年发一张红色“警示卡”,由于女方说丈夫没实施家庭暴力就没发。但从现场看男方有暴力倾向,所以值勤民警要在明天交班时,及时向派出所汇报。

  12月17日上午9时,记者拨通了鞍山路派出所的电话。副所长何德胜说:“昨晚发生的事,今早所里进行了通报,刚才社区民警和居委会主任跟踪回访去了,目的是防微杜渐。”

  破解尴尬

  干预有了操作规程

  四方警方的这一套反家庭暴力干预程序是如何建立起来的?记者进行了进一步的采访。

  一位民警告诉记者,新婚姻法对公安机关制止家庭暴力提出了要求,但由于相关规定太笼统、不具体,缺乏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受害妇女求助多是拨打“110”报警电话。

  “民警接警到场能够暂时制止家庭暴力,但民警离开后,就难以保护已有家庭暴力苗头的当事人对受害妇女再度侵害。除非施暴者对其殴打致伤,触犯刑律或治安处罚,可对其关押。但由于许多家庭暴力没有构成轻微伤、轻伤和重伤案件,民警不能立案处理。许多被殴打的受害妇女又不愿提出请求处理丈夫,或者提出后反悔,导致民警难以立案调查。有的受害妇女当时不要求处理,事后又提出请求处罚,而民警又失掉了现场取证的有利时机,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这位民警向记者历数了处理家庭暴力事件的难点。

  正是为了破解基层民警在干预处置家暴问题上的两难境地,青岛市四方区公安局从实际出发,探索出了一套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新举措。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模式就是:

  超前预防:实现民警办案干预前移,对发现有家庭暴力苗头的要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现行干预,以提前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升级或发生;

  事中干预:对正在发生家庭暴力的,要出警迅速,依法制止,并做出相应的约束和处理;

  延伸服务:对受家暴妇女到公安机关投诉,由于孩子或其他原因,不要求给丈夫处罚,或出现思想“反复”的,社区民警要沟通居委会和妇联等部门,找施暴者谈话,让其端正思想,保证不再进行家庭暴力。并在依法处置时,对施暴者进行登记,给施暴者发放“警示卡”,给受害妇女发放“救助卡”。

  在当前我国对警察干预家庭暴力没有统一办案程序的情况下,这一干预处置家暴的经验,被公安部编入《警察培训手册》向全国公安系统推广,并被中国法学会称为“土生土长”的中国反家庭暴力的良策。

  但一个难题也随之出现:由于我国目前尚无负责干预家庭暴力的警察,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要落到派出所民警身上,所以,基层民警对干预家庭暴力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提高他们的综合执法能力,使他们确保辖区既有的防治家庭暴力的责任,又不给警察工作带来更多的压力?

  12月20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四方区公安局局长宋海令。

  宋海令告诉记者,他们的做法是把家庭暴力的干预纳入派出所基础工作,实行社会联动、多机构合作,广泛发动,让辖区居民人人知晓,全社会关注。对所有家庭暴力报警和处理情况及结果,与其他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一样登记在案。对家庭暴力的双方基本情况,工作单位、婚姻存续时间、第一次施暴时间及处置结果等,民警都必须有明确记录。为保证每个警察干预处置不出差错,他们还把处理家庭暴力的程序规范列入接警、处警、处理的登记表格中,即使警察本人对家庭暴力有不同的认识,但他只要照章办事,按机制程序要求逐项填写,就不会出现遗漏。而这些都将对取证、起诉或依法处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普法网

原文链接:立章法 警察干预进入居民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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