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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抢”敢当当?律师评李国庆“抢”公章事件
作者:高明月 文章来源: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4/27 0:24:04

据说,今天早晨,李国庆率领五大汉去当当夺回公章,据说抢到了几十枚公章、财务章。李国庆称,已经全面接管公司,免除俞渝在公司的一切职务。

俞渝则告诉财新记者:李国庆暴力抢走公章,已经报警,目前正在做笔录。

与此同时,当当网发布声明:相关公章、财务章即日作废。当当网业务照常进行,员工及管理团队维持现状。

本文作者:高明月律师 来源于公众号: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图片来源:财新APP

根据目前公开的消息来看,李国庆抢公章、全面接管公司的目的似乎并未实现。李国庆和俞渝正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为什么不耐心等待判决,而要去抢公章呢?抢公章事件会对当当网的经营、公司治理有何影响?对李国庆和俞渝离婚案件会有何影响?家族企业如何避免出现“抢公章”事件?……

本期“明月下午咖”栏目,邀请到了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刘琪律师、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强文律师,三位律师,品咖论道,不亦快哉!

01李国庆为什么要抢公章?

明月律师:去年10月,李国庆和俞渝离婚案激战正酣之时,我就写过一篇文章《如何在惨烈的离婚案件中幸存|明月说法》,针对两人的网络骂战进行点评。曾经夫妻,能在网络上互喷狗血,抢公章也就不足为奇了。问题是,为什么要抢公章?刘律师,您怎么看?

刘琪律师:从李国庆的《告当当全体员工书》中,我们可以看到,当当网的裁员可能是李国庆“夺章”事件的导火索。

明月律师:这份《告当当全体员工书》,就是开战前的檄文,列举了俞渝七大罪状,其中提到“面对公司的严重不利局面以及大量员工被开除的现状”,痛下决心,重新接掌当当网。

刘琪律师:是的,重新接掌不是那么容易的。目前,当当科文的执行董事和经理都是俞渝,因此公司的经营管理大权就在俞渝手里,而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相关业务的开展,如:实施裁员计划,签订业务合同等都高度依赖于公司公章,公司转账依赖公司财务章,因此,在股权未分割的情况下,掌握公司的公章和财务章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掌握公司的控制权。

明月律师:有限公司存续的基础是“人合”,夫妻老婆店公司尤为如此!可如今,当当网两大夫妻股东,因离婚案件对簿公堂,庭外对骂,显然已无人合可言。李国庆不愿坐等法院判决,直接带人抢公章,问题是,抢到了公章,就抢到了“当当”吗?

02“抢”到了公章,就抢到了“当当”吗?

参考资料:据工商资料,当当网的主体“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俞渝持股64.2%(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国庆持股27.51%,分别为第一、第二大股东;剩下的8.29%为天津骞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和天津微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所有,这两家是当当投资的商务服务公司。

明月律师:媒体报道普遍说,李国庆带人去“抢”公章。李国庆本人说,是“取”走公章,为“接掌”公司做准备。所以现在问题来了,李国庆到底有没有“取”走公章的权利?刘律师,您对此怎么看?

刘琪律师:是的,公司公章由谁来保管,《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此属于公司内部管理范畴,实务中,一般在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中进行明确。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认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保管公司证照。当然,如果公司需要变更保管人,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有效决议的方式来变更保管人。

明月律师:在曝光的新闻中,我们可以看到,李国庆为强调其抢回公章的合法性,其在《告当当全体员工书》中强调了:“李国庆已经于4月24日依法召开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成立董事会,由李国庆、俞渝、陈立等担任董事,选举李国庆为董事长与总经理。并自4月24日俞渝不再担任当当执行董事、法人、总经理,选举其为董事。”问题是,李国庆召开的“临时股东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吗?有效吗?王律师,您怎么看?

强文律师: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通常要符合两大要件:一是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合法;二是股东会决议内容合法,即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会决议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只有同时符合这两大要件,该股东会决议才是合法有效的。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对公司和股东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和股东均应当按照股东会决议履行。

明月律师:所以,李国庆有没有权利“取”走公章,关键还是要看这次的临时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而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又取决于公司章程(程序和内容)的规定?

刘琪律师:是的,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显示,俞渝在当当网母公司当当科文的持股比例为64.2%,李国庆的持股比例则为27.51%。根据《公司法》第39条的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因此,李国庆如果真的依法、依章程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并通过了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则其有权以新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总经理(具体以决议和公司章程为准,下同)取得当当科文的公章。

但是,从当当网公司的“报警声明”来看,其召开股东会的程序应该存在瑕疵(没有通知其他股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五条的规定,李国庆这次股东会决议有可能因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法而导致决议不成立。

明月律师:是的,截至目前,法律层面似乎对李国庆更为不利。另外,从俞渝、当当网以及副总裁阚敏对外发声的内容可以发现,目前俞渝仍然牢牢控制当当网,李国庆虽然通过“起义”,抢到了一堆公章,但似乎仍未实际取得当当网的控制权。

03被“抢”走了公章,“当当网”,该当如何?

明月律师:临时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是否合法,尚待双方进一步交锋验证。“取”得公章的李国庆,势必会拿着公章采取一系列法律行动,而这些行动是否合法呢?未来势必会有一连串的派生案件出现。问题来了,股东之间烽火连天,“当当网”又该如何应对呢?两位律师,你们怎么看?

刘琪律师:确实,公章被抢会影响到当当网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如:订立合同,而公司财务章被抢有可能会影响到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安全。同时,由于财务章缺失,无法及时付款,会给“当当网”带来一定的违约风险。

由于目前当当科文并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俞渝对外仍旧是当当科文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当当科文。因此,俞渝如果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向合作方发送相应的告知函的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因公章被“抢”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同时,俞渝可以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在起诉状上签字,代表公司向李国庆提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诉讼,要求李国庆归还公司证照。

强文律师:公司印章、证照等一般具有对外代表公司的表象,为公司经营所必须,对外代表着公司的意志。公司印章、证照系公司的财产,公司拥有印章、证照的所有权。如果无权占有人拒不返还印章、证照,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提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之诉。证照返还纠纷的诉讼主体是公司而不是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个人。

因公司证照返还引发的纠纷,其实质往往是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我检索了2596件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审案例,其中撤回起诉的有838件,占比为32.29%;全部/部分支持的有736件,占比28.36%;其他的有401件,占比为15.45%。审理期限平均为118天。

04对李国庆和俞渝的离婚案件会有何影响?

明月律师:关于李国庆和俞渝离婚案件,我们团队朱仪律师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当当网”离婚案,李国庆分得到一半股权吗?|仪案说法》,认为虽然按照工商登记,俞渝名下的股权多,但是工商登记不等于夫妻财产约定,如果离婚,夫妻名下的股权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从暂时控制权来说,李国庆略显被动,但离婚案件打下去,胜算也是有的。离婚案件审到一半,李国庆带人去抢公章,对离婚案件的走势有何影响?两位律师怎么看?

刘琪律师:我认为,俞渝在离婚案件中,以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同意离婚,审理法院可能不判决离婚。如果本次判决不离婚,李国庆只能在6个月禁诉期满后再提起诉讼,这导致双方的股权可能会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

明月律师:因为俞渝牢牢掌握当当网控制权,离婚案件悬而未决,股权就不会分割,显然对俞渝更有利。所以,对于处于被动地位的李国庆而言,与其“坐以待毙”,不如先下手为强。在不少离婚案件中,一方故意搞点事情出来,让双方矛盾“更激化”一些,似乎也可以进一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以便加速离婚。问题是,李国庆带人“抢”公章,也抢到了公章,可是能彻底解决问题吗?

强文律师:根据我的经验,当公司公章被“遗失”的情况出现时,公司会先报警(当当网已报警),再登报声明原印章作废,然后拿着报警回执和声明作废的报纸,重刻新的印章。也就是接下来,当当网有可能出现的是:两套公章、两个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和新法定代表人的冲突会给公司正常运营带来不可预估的损失。

还是希望双方要么坐下来和解,要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俞渝和李国庆不能坐下来一揽子解决双方的问题,那么接下来有可能涉及:公司决议纠纷(无效/撤销/不成立)、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等等一系列纠纷中。

明月律师:一边离婚大战,一边股东大战,浪费的不仅是公共舆论空间资源(这一点比罗志祥的境界要差),更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王宝强离婚的时候,用上了十八般武器,最终也是两败俱伤,一地鸡毛。明月律师曾写过文章《世界首富是如何离婚的?|明月说法》,解锁了富豪离婚的应有姿势,但这两个人却是眼睁睁一起滑入深渊,却无能为力、无法自拔、无计可施,终至无可奈何之结局。

05家族企业如何避免“抢公章”事件?

明月律师:家族企业的一个特点,就是家族成员和企业股东身份的混同,如果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往往就会波及到家族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管理。情感、利益的丝缕交错,恩怨情仇往往会被人为放大,这又会导致家族企业控制权争夺,充满腥风血雨,“真功夫”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抢公章事件,虽已激起轩然大波,但可能仅仅是个开始。

刘琪律师:由于公章的管理并无强制的法律规定,因此建议在公司章程或者日常管理中明确公司公章的管理,安排指定的人员管理公章。

强文律师:是的,首先,公司可以通过董事会制定《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合法有效的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股东均具有约束力,可以确定谁有权持有公司印章。其次,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印章、证照的掌管者,例如股东会决议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合同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保管”。

判断证照持有人是否有权持有证照,主要依据为公司章程及与此有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公司已经召开了股东会,并就“同意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合同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保管”进行了表决,且已达到公司章程约定的表决权标准,该股东会决议在公司层面已发生效力,公司、股东均应当遵照执行。

刘琪律师:在离婚案件中,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双方可以就公章的管理先行达成协议,例如:约定由第三方管理,双方签字确认后,才可盖章,约束彼此,防止一方抢夺公章或者私自盖章给公司造成损失。

明月律师:在激烈对抗的离婚案件中,如果还能求同存异,在局部争议中友好协商,找到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那是非常不容易的,需要双方的高境界,也需要双方律师们发挥出高水平的法律智慧和法律情商了。

在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交叉领域,最难处理的就是夫妻“双头创业、并驾齐驱”的离婚案件,尤其是涉及到核心创业公司(非上市公司)股权分割案件,更是涉及诸多《婚姻法》和《公司法》交叉领域的法律难点。

明月律师认为,如果两个人感情永远稳固、一直通力合作且异常理性,双头创业成功的概率当然更高,但“等闲变却故人心,却道故人心易变”。在当当网案例之前,最典型的莫过于真功夫案例了。创始人蔡达标与妻子潘敏峰婚姻解体后,蔡达标与潘宇海的“姐夫和小舅子之情”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共有股权的基础也就不复存在了,此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一旦股东之间感情不和,股权比例相等同或相接近的“双头创业”,谁也说服不了谁,谁说了也不算,很容易陷入公司僵局。

齐家与创业,是永恒的难题,欲说还休,读懂已是丧家人。

原文链接:敢“抢”敢当当?律师评李国庆“抢”公章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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