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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翔离婚案再度延期 应莹:两人都同意为何迟迟不判决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5/11 0:57:19

应莹在微博上表示,此案是一起单纯的离婚案,不涉及财产分割。“在我和徐翔都同意的情况下,法院迟迟不做判决,两次无故延期,究竟因何原因?难道一定要等到徐翔刑期结束?”
备受关注的昔日“私募一哥”徐翔离婚案,再度延期宣判。

5月8日晚间,徐翔妻子应莹发布微博称:“我的离婚案立案已整整一年,期间经过一次无故延期,本应于今年5月13日审结,但是今天,我的律师接到黄浦法院短信通知,此案继续延长审理期限。”

 

徐翔妻子应莹的微博截图。
应莹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法院没有告诉我什么原因,只有一条短信。”

微博上披露的短信截图显示,应莹诉徐翔离婚纠纷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经上级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特此告知。短信抬头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为“审限”,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去年3月20日,应莹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提出四点诉讼请求,包括判令应莹和徐翔离婚、判令双方所生之子由应莹抚养、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诉讼费由徐翔承担。

起诉状显示,应莹与徐翔相识于1998年,当时应莹19岁,徐翔21岁,两人于2000年左右确立恋爱关系,2004年1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夫妻感情较好,但徐翔于2017年1月22日被判决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徐翔长期被关押,应莹只能独立抚养孩子,致夫妻关系失和,现要求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财产依法处理。

据了解,该起离婚案于去年5月13日立案,并于当年8月29日于徐翔被关押的青岛监狱内开庭,庭审历时约2个小时,据应莹透露,徐翔于庭审上对离婚表示“同意”。该案原定于去年11月7日宣判,而去年11月13日则是6个月法定审限的最后一天。当时,应莹被告知宣判延期。

应莹在微博上表示,此案是一起单纯的离婚案,不涉及财产分割。“在我和徐翔都同意的情况下,法院迟迟不做判决,两次无故延期,究竟因何原因?难道一定要等到徐翔刑期结束?”此前,据应莹透露,徐翔将于2021年7月9日刑满。

原文链接:徐翔离婚案再度延期 应莹:两人都同意为何迟迟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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