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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望孩子怎成奢望?
作者:莫小松 文章来源:法制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4/16 22:56:53

  近日,家住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的阿玲黯然离婚。让她忧心的是,一对双胞胎儿子归前夫抚养后,以后每年她只能探望儿子一次。而阿萍虽然有儿子的抚养权,可儿子被爷爷藏到乡下,至今她两年没见过儿子。虽然阿萍申请了强制执行,可因为抚养权、探望权均涉及人身权,法官无权强行带走孩子。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近年来,随着邕城离婚案的增多,不少离异夫妻把孩子当作惩罚对方的筹码。虽然法律上对探望权有明确的规定,可由于规定过于笼统,如果一方不配合,另一方想看孩子非常困难。
现象:离异夫妻为看孩子“斗智”
  因为和前夫离婚,两年来,阿萍就没再见过儿子小冬。而前夫最终因家庭暴力被判刑。法院虽然判决小冬的抚养权归阿萍,可小冬长期跟爷爷生活,公公不让阿萍见孩子。
  原来,公公担心小冬被阿萍“抢”走,便将小冬带到老家寄养在亲戚家。阿萍得到消息后,马上到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希望法官能把小冬带回来。可执行法官对此却犯了难。小冬还是个孩子,法律没有赋予法官强行带走孩子的权利。法官只能找小冬的爷爷协商,可老人则指责阿萍不好,不肯将孩子交给阿萍抚养。再后来,小冬的爷爷也没了踪影,法院执行只能作罢。
  阿宁离婚后,前妻对他有怨气,也不给他见女儿。阿宁的做法是,不给他见女儿,就不支付抚养费。前妻为女儿的抚养费向西乡塘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经过法官协商,阿宁才顺利见到女儿。
  阿玲与大华离婚了,可对一对双胞胎儿子的探视问题,却争执不下。因为两个孩子都归大华抚养,大华准备带孩子回内蒙古生活。而阿玲希望大华每年至少要保证她探望6次孩子。而大华认为阿玲探望孩子次数过多,对孩子的成长不利。经江南区法院主办该案的法官张敏一再示明法律规定,并极力劝说,大华最终只同意阿玲一年探视孩子一次。
调查:法律规定太笼统难住法官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然而,在现实中,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被剥夺探望权的案例却时有发生。
  张敏认为,婚姻法有关探望权的规定过于笼统,比如没有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具体方式和时间,这给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探望问题时留下“两难”:一难,是探望次数以多少为宜认定难。现实生活中,不直接抚养小孩一方如果频繁探视子女,可能干扰了直接抚养小孩方的正常生活。如果较少探视子女,则对小孩的成长不利,探望权也得不到保障。二难,是探望地点以何处为佳认定难。到小孩的住所地进行探视,可能干扰了直接抚养小孩方的正常生活。带小孩到住所地外的地方进行探视,会造成直接抚养小孩方的担心,从而导致探望权被剥夺的情况发生。因此,涉及到探望权时,法官通常只能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以促使自动履行。
  “涉及到探望权、抚养权等人身权的执行,我们基本上只能靠劝说。”西乡塘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苏懿说,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他们担心,因为这些强制手段的实行,加速激化当事双方的矛盾。苏懿说,探视是一个连续的行为,而一次恶化后,后面的探视往往很难进行。
法律专家:被剥夺探望权可起诉变更抚养
  “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对自己的身份和血缘关系的权利。”广西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副教授白银燕多年从事《婚姻法》的教学,对探望权有一定的研究。她告诉记者,过去在我国婚姻法中都没有该项规定,2001年修正《婚姻法》,才增加了该项内容。随后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一些解释规定,对探望权都有相应的规定。但这些规定确实比较笼统。
  白银燕说,夫妻离婚后,有的当事人会认为孩子归我抚养,就是我的。并以惩罚的方式,不给另一方探视。其实,协助另一方探视,应该是抚养一方的法定义务。在国外,对子女监护抚养一方,没正当理由,不给另一方探视,监护、抚养权可以判归另一方。虽然我国对此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可被剥夺探望权一方,也可以采取同样的方式,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父母探望孩子,是最基本的权利。在我国司法实践方面,这方面保护力度还比较弱。”广西八桂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振华坦言,对探望权,在立法方面还有待完善。因为法律上虽有明确规定,可监护一方不履行,法院也难以执行。因此,他建议,在婚姻法中能明确规定,对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的一方,法院可以考虑把监护权给另一方。如果有这些约束,可能更能促使当事人积极履行探望协助义务。
教育专家:剥夺孩子“根系”为未来埋隐患
  夫妻离婚,拿孩子做“筹码”,大人们“解恨”了,可如此一来,对孩子的成长会有哪些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南宁市关工委家长学校的老师苏畅。
  苏畅告诉记者,父母离异对孩子肯定会产生一定的心理影响。如果离异夫妇处理好了,孩子也能接受。可如果父母拿孩子做“筹码”,甚至代替孩子剥夺见父亲或母亲的权利,会使家长未来背负更大的麻烦。“因为孩子长大,必须要有两‘根系’,那就是爸爸的‘阳刚系’,妈妈的‘细腻系’。家长随意剥夺孩子的另一个‘根系’,孩子都会‘站不稳’。” 苏畅说。
  苏畅发现,那些未处理好关系的离异家庭,很多孩子没有安全感。这往往表现在性格、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存在障碍。同时,这些孩子很敏感、过度早熟。等孩子长大一些,会出现逃避现实,厌学、撒谎、暴力等行为。
  很多人认为,孩子越小,父母离异后对孩子的影响就小。苏畅说,其实不然。俗话说“3岁看大,7岁看老。”在0—3岁间,孩子的心灵很清晰,他很会察言观色,各种行为习惯、性格的养成就在这个阶段。如果离异夫妻在这个时候不注意处理好关系,会给孩子的未来埋下隐患。有些离异家庭的家长,在孩子到了青春期出现问题时,才忙于求助老师,不过为时已晚了。
  苏畅认为,对离异夫妻来说,夫妻之间的关系可以结束,可对孩子的关爱不能结束。而大人之间互动的模式不健康,都会给孩子的心灵留下阴影。因此,苏畅建议,大人们要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处理好大人的情绪和各种关系,其实就是为孩子的未来成长打好根基。 原文链接:离婚后,探望孩子怎成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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